黑诊所无证行医泛滥 病患性命堪忧

晓息| 2014-09-01 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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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一

 

“以药养医”或促成“黑诊所”发展

 

“以药养医”是由于政府财力不足,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改革开放后,医院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在医疗服务价格受物价局制约的情况下,不得不通过药品销售维持医院运行。

 

而医院没廉价药,医生有心却无力,低收入患者看不起病,一次次诱发“自制透析机”、“自断双脚”、“黑诊所医死患者”的事情。

 

原因二

 

大医院看病“难”

 

几乎所有人都清楚,但凡是去浙一、浙二医院看病,也要至少半天时间,如果有个其他问题,复杂的各项检查又要耗时一天,以至于去黑诊所的患者坦言:“小问题,不用去医院”,也没那个时间耗。

 

原因三

 

合作医疗跨地医保难

 

社会进步,人口流动,独生子女父母跟随看病的一系列问题开始浮出水面,不能异地即时结算费用,门口看病社保不报销的瓶颈性问题逐个现身,以至于医疗体制改革跟不上社会进步。

 

“黑诊所”也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经济结构的转变而出现的。此前,农村人口还未大规模流动,农村中延续着我国从1950年代后期到1980年代初期逐渐成形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失去了旧保障,又受困于户口问题,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享受公共医疗资源的进城务工者,只能在城市陋巷中和边缘处的非法诊所里,解决治病就医的问题。

 

原因四

 

违法成本低

 

黑诊所之所以如此猖獗,除了有强大的市场需求,也与处罚难有关联。从目前情况来看,1994年颁布实施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已经滞后,无法对黑诊所形成震慑作用。

 

目前,我国卫生行政部门打击非法行医的主要依据是1994年出台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多是采取责令停业、没收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无证行医行为一般不触及刑法,而行政法规上又没有对无证行医者规定强制措施,几千元的罚款根本起不到震慑作用,他们很快就会重新换个地方“另起炉灶”,死灰复燃。

 

如何杜绝黑诊所的繁衍和危害?除了要加强对黑诊所的专项打击和惩处外,规范医疗市场秩序更是迫在眉睫。由于正规合法的医疗诗词昂存在医药随意涨价、病人看病难等这样那样的不规范,给黑诊所滋生提供了有机可趁。

 

打击黑诊所等现象只是治标之策,更为重要的且更加紧迫的应该是规范医疗服务市场,不仅要使其在法律法规规范下运行,更要让医疗服务收费等实现阳光化,确保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只有铲除医疗市场的混乱,才能根本上杜绝黑诊所等现象。此外,加强对市民安全健康意识的宣传,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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