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第一人”王海:商业打假无关正义
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正式实施。而随着新《消法》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打假获利模式带来更大“获利空间”。而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再次走入大众视野。
相比于多年前的活跃“打假”,如今的王海已经十分低调。虽然淡出公众视野10余年,他仍是一副墨镜的出现,并称自己“从未曾离开”。
商业“打假”无关正义
公开资料显示,王海现任和谐社区发展中心理事,王海热线消费者权益保护项目负责人、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著有《我是刁民》、《王海忠告》、《当头棒喝》、《物业维权一日通》等书。1995年,他成为第一位中国消费保护基金会设立的“消费者打假奖”的获得者;1998年克林顿夫妇访华,在上海举行的“构筑21世纪的中国”座谈会上,他与克林顿夫妇对话,克林顿称其为“中国消费者的保护者”。
从全民拥护的“打假英雄”到声名狼藉的“牟利枪手”,在如今的微博主页上,王海这样介绍自己:打假第一人王海。而经济利益是他和他的团队选择一个案子是否立项的首要因素。
从起初的“单兵作战”到如今“公司化运营”,王海把打假事业经营得风生水起。据王海介绍,现在深圳、天津、南京等地都有他的分公司,这些分支和“总舵”北京大海商务顾问有限公司一样,主营“打假”业务。从1995年以“打假斗士”进入公众视线至今,王海在圈子里颇有名气。打假公司成立后,他的业务范围开始覆盖全国。据王海介绍,目前公司仅有二三十人,这个被他称为精英的团队,成员以律师和法律专业毕业生居多。公司施行项目经理责任制,一旦确定一个案子,各地的调查公司和律师朋友都会提供帮助。据说,王海一天会接到四五十条线索,一年下来,他“经手”的案子平均在千件。而这些线索的来源五花八门,有热线和律师团队发掘的,更多的则来源于他的个人微博。
“没有盈利怎么打假?打假就是为了盈利,是用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王海这样回答,“不需要讨论是不是英雄,因为打假已经不再是个人的行为。政府部门打假是政府部门的职能,他们是‘正义’的化身,而我们打假与正义无关。”在王海看来,公司打假已经让打假这个行业变成了一种商业行为,也变成了一种公司盈利模式,只能说打假的客观效果是打击了制假者,这不需要把打假人捆绑到道德的高帽上。
王海曾和采访他的记者表示,举报后的政府奖励是打假的一种经济来源,但金额的多少和案件的领域、案值等很多因素有关。他介绍说,现在打假的圈子很大,有职业打假队伍,当然也有民间打假人。现实情况是,一些打假人可能存在“两头通吃”的情况,比如抓住质量问题,不去及时曝光或举报,而是等待对方和解,赚取好处费。这样算下来,打假者的年收入从几万到几十万,上百万也是有可能的。
最近,王海又在调查一建筑项目中所使用的自来水管道壁太薄,远达不到国标的案子。按他的说法,“如果这个案子成功,那么我们在当地市场将会名利双收。”
“王海打假”,兴起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而根据近期红网调查结果显示,在参与投票的网友中,有57.3%的网友之前不知道王海是一名打假维权专业人士。而众多厂商和工商管理部门的人员却都对王海和“王海现象”都比较熟悉。
尽管“知假买假索赔”的模式有争议,但大部分网友认为利大于弊。统计中,有57名网友选择了“合法合规”,支持“王海打假”的人占总人数的69.5%。投票人表示,“王海打假”虽然是为了经济利益,但他们能够遏制制假售价的行为,从净化消费品市场来说,他还是能够接受“买假索赔”的模式。“如果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王海们’也就失业了。王海他们的存在,也是对消费市场的一种监督。”
新《消法》打假人与商家新博弈
距离1994年首部《消法》颁布实施,已经过去了整整20年。今年3月15日,修订后的《消法》将正式实施。而随着新《消法》实施,“知假售假退一赔三”的惩罚性赔偿条款,未来可能给这一特殊职业带来更大的“获利空间”。
其中,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另外,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加大消费欺诈赔偿金额将明显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同时很多职业打假人也闻风出动。王海也曾公开表示,“今年将会大干一场,重点是食品、药品领域,计划投入200万元,争取挣回2000万元。”
而另一方面,京城一些商家的运营销售和售后服务部门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消法》已经提前出击,除了新《消法》培训,在“3·15”前后,商家也在提防职业打假人。据悉,近期还有商场管理人员在微信朋友圈发信息称,“各店长及店铺员工请注意,3月15日快到了,最近发现在商场里出现混淆原价与吊牌价概念的团伙人员。大家一定要记住,给顾客介绍货品时只要说吊牌价或标价多少,不要说原价,千万别被他们录音录像,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信息上还附有4张人头相片。也有商场运营人员分析指出,以往3·15维权案例中,像皮具、羊绒制品、纺织品都是容易出现问题,被打假的重灾区。随着维权案件增多,很多纺织品企业在质检方面也更加严谨、商品表述更加清晰。从商家销售环节来说,更应该尽量避免出现问题,减少经济损失。
另外,针对新《消法》中三倍赔偿会不会增加“职业打假人”的获利空间的争议,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对于经营者来说,市场上有假货、有欺诈行为,消费者才有假可打。而与专门从事打假的“职业打假人”相比,假货和欺诈危害更大。而也有专家表示,“职业打假人”也是消费者,关键是他们在获利后,是否向社会或者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公开或举报,让假货“下架”甚至“召回”,避免让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在日常生活中,如果这些从事打假的“专业人士”打假后,只是和经营者私下达成一种赔偿,而不向工商、食品药品等行政部门进行举报,行政主管部门就无法对存在欺诈的经营者采取下架、责令召回商品,并依照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罚等一系列措施,来避免其他消费者权益再次受到侵害。这样做法的结果,只能是极个别的人从中获得了利益。作为公民,如果以“打假”谋生,是不是也应该承担起相应的公民义务,目前的法条没有界定“职业打假人”的对与错,就是希望提高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