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数医疗纠纷医院有过失 骨科妇科成重灾区
调解个例
患者索赔不成挥刀自残
2012年9月的一个上午,医调委接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某医院医务处的电话,有一名因为药物原因导致右眼视力失明的患者扬言要在医院杀人,医方申请医调委紧急出现场。接到报案后,调解员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纠纷。
到了现场,调解员了解到,患者魏某今年27岁,因“双眼胀痛伴视力下降1年”于2012年5月收入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某医院眼科病房。住院手术第二天取纱布后患者无视力,同时伴有角膜水肿;一周左右,院方认为患者术后表现的角膜水肿反应强烈与手术操作不符,同时出现类似表现的患者都是术中使用了同样的药物,所以告诉他是药物中毒。住院期间,医院共为患者做了7次补救手术,角膜水肿有所好转,但患者右眼视力几乎丧失。面对术后这样的结果,患者难以接受,要求院方赔偿250万元。
患者在与医院的对峙中,将自己的腿割伤,并用血在墙上写上“杀”字,扬言不解决问题就要杀人,还对值班护士挥动刀子进行威胁。
虽非过失医院先行赔付
接到调解申请后,医调委专门委派了一名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调解员接手此案。经过调解员数小时的耐心劝导、开解,患者的情绪缓和下来。调解员了解到,这名患者还没结婚,本想通过手术改变视力,以后成家好好生活,结果却导致最终可能要装义眼,为此他更加仇视社会,说话做事更显偏激。
调解员一边耐心地做工作,一边多次申请专家咨询,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认定,并将案件提交合议。最终认定患者损害的后果与其自身体质特殊、对药物敏感有关,非医疗过失所致。未找到医方过失导致患者损害后果的依据,医院无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医调委难以提出赔偿建议,但考虑到患者的具体情况,在与药厂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协商医方给予患者先行赔付,以平息医疗纠纷,事后再向药厂追偿。
化解矛盾透着人情味
调解员再次组织医患双方协商,建议医院从道义上考虑给予患者一定的补偿。医院提出2万元补偿款,患者当即急了,大喊道:“我不缺这点儿钱,我要一生幸福!情绪再度失控,表示“我的小命不值钱,死也要搭上两个!”他砸护士站,用酒瓶威胁医院保安,最后被警方带走。
随着矛盾激化,调解员在与医方的沟通中,希望他们能够慎重考虑,不让矛盾升级;
对患者也不放弃,反复向他讲解专家合议结果,以理相劝,以情动人,征得他的配合;劝解工作甚至做到了患者父亲身上,希望这位父亲多给孩子一点关爱,促进事情的解决。其间,医院也两次主动看望身处拘留所的患者,进行沟通。
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和沟通劝导下,医方最终同意补偿患者30万元,患者亦答应此补偿意见并签订协议,本例矛盾激化的医疗纠纷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链接·医调委
北京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成立于2011年5月30日,依照《人民调解法》的相关规定,医调委下设分中心七个,总部设有:调解部、法律事务部、综合办公室和培训防范部,调解部内分为责任评估岗和调解岗。
医调委现有人民调解员53人,承担全市十六个区县医疗机构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其中包括:中央、厂矿企业、市属三级医院52家,区属二级医院96家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6304家。(来源:京华时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广州拟设医调委 调解纠纷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