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放生”困难重重

yuzuiming| 2013-03-21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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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家属与社区共同负起责任

 

  对于家属放任精神病人不管这一问题,浙江浙联律师朱觉明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民法通则》中就有相应规定,应该由直系亲属担当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没有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不具备看护能力的,应有法院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具有看管的法定义务,因看管不力,精神病人对他人造成伤害或者损失时,监护人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朱律师说,《刑法》中还规定,监护人如故意遗弃、虐待精神病人等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重伤、死亡等),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一些上了年纪、罹患重病的精神病人,走路都颤颤巍巍或者长年卧床,难言会对社会造成“二次伤害”,家属和邻居就不该“唯恐避之不及”。

 

  许本健说,一些被医院建议出院的精神病人,只要定时吃药,做好安抚工作,基本不会发病。那么家属就应该勇于承担起监护义务,而不是把他们推向街头或者扔给医院。

 

  他说,《精神卫生法》指出,“精神卫生工作应该实行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组织、个人提供精神卫生志愿服务,捐助精神卫生事业,兴建精神卫生公益设施。

 

  事实上,杭州一些社区通过开办工疗站收治精神病人就是一种比较好的做法。根据市残联统计,目前杭州主城区一共开设了近50家工疗站,如朝晖五区的工疗站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建立,经过数次变迁,目前已经成为一所集合了日托和全托等不同功能的精神病康复中心,收治各类精神、智力残疾人士五六十名。

 

  虽然50所并不算多,工疗站也传出过经营困难的消息。但这几年,各区政府对此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在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都能找到相关内容,财政补贴力度也逐年加大。

 

  “就如同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办精神病康复站,家属出一部分钱,政府补贴一部分,让机构的专业人员来看护精神病人,让他们按时吃药,有劳动能力的病人,让他们从事一些简单的劳动来补贴一部分的生活、医疗开支。这种模式在一些福利完善的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经很成熟。”许本健说。

 

  精神病患者存在着很多说不定,说不定他一辈子都不会复发,说不定他随时都会再一次疯起来,因此精神病患者的回归社会充满了各种困难,我们也应该放下成见,帮助他们尽快融入社会的生活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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