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放生”困难重重

yuzuiming| 2013-03-21 15: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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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精神病人“易”进“难”出

 

  和普通的社会精神病医院不同,安康医院属于杭州市公安机关组成部分,承担精神病人“强制医疗”职能。

 

  一般来说,实施“强制医疗”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被强制医疗人员已涉嫌犯罪;该人员确认是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但在以前的法条中,对于实施社会危害性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程序,未作具体规定,比较常见的做法是由属地的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将精神病犯罪者送交安康医院进行监管与治疗。

 

  “像那些拿着石头、刀子吓唬人的;半夜在小区里大喊大叫扰民的;不穿衣服在大街上奔走有碍风俗的;毁坏公物、骂人等轻微肇事肇祸的,出于治安方面的考虑,以前都会被当地派出所、社区或者家属送到医院实施强制医疗,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一些由民政部门承办的精神病人也往我们这里送。”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

 

  病人送进医院后,医院要想再将他们送出去难度就很大:“杀了人、实施过暴力的精神病人,在社会上被人视为‘定时炸弹’,即使家属愿意接收,亲戚、邻居、社区的反对都是他们重新回归社会的阻力。”

 

  医院收治的一个男性精神病人,前些年在家里突然发病,砍伤了几个邻居,被送进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病情基本稳定。老父将他接回家住了2年,不料他再次发病,又砍伤了邻居,第二次被送进医院后,家人就再也不敢将他接回去了。

 

  4、《精神卫生法》和新《刑诉法》

 

  近些年来,随着一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让收治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更加规范。而今年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实施暴力行为精神病人进行强制医疗的司法程序,包括强制医疗的申请程序、审理程序、法律援助、救济程序、法律监督等。

 

  比如,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不再由公安机关直接送往医院,必须先移送到检察机关,然后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强制医疗。

 

  “那些流浪、轻微肇事的精神病人,现在都不会被送到我们医院,而是改送社会精神病医院自费治疗。”安康医院医务科科长许本健说。

 

  更值得关注的是,去年10月26日,经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精神卫生领域的第一部法律。它全面地规定了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浙江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朱觉明说,在以往的精神卫生领域中,卫生、民政等部门或是地方政府颁布过一些法规,但因为没有强制约束力,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效果不佳。

 

  朱律师认为,《精神卫生法》出台的意义在于将精神病人这一群体的权利纳入法治保障的轨道,进入政府责任的范围,从而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一步提升保障权利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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