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信药企”将获新闻媒体齐曝光!
近日,七部委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设立“黑名单”制度,并经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而药品安全黑名单十一已施行,上榜者十年内禁入行。日前,我国还将7种情形纳入“黑名单”。
针对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针对药品生产经营失信企业,相关部门将设立“黑名单”制度,并在各级新闻媒体和网站上进行披露和曝光。
《指导意见》主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从药品安全各环节着手,通过加强信用建设,降低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的信用风险,如“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环节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药品企业产品质量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药品流通体系,健全准入退出机制”等。另一方面,从运行机制建设和保障措施着手,推动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如“加快药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整合”、“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机制”等,共13个方面。
其中,失信联合惩戒作为约束内容特别引人关注,对此该负责人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对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措施,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依据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失信记录,对失信主体实施行政监管性联合惩戒。
药品安全黑名单十一起施行 上榜者十年内禁入行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获悉,《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发布,《规定》明确指出,符合7种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同时,生产销售假药及生产销售劣药情节严重、受到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处罚的责任人员,也应当纳入药品安全“黑名单”。该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有业内人士指出,新规体现了相关部门对药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增大,无疑对整个行业起到了震慑的作用,同时,药企的诚信也被放到了十分重要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