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县级医院成功破除“以药补医”制度
如今,第一步已基本完成,第二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补偿机制等关键环节工作急需抓紧展开。
抓住突破口:取消药品加成 改革补偿机制
“以药补医”是造成医院趋利行为、淡化公益性的症结所在,所以,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对县级公立医院来说,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将近50%,取消药品加成,就意味着医院“伤筋动骨”。
然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已是势在必行。自今年9月1日起,7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包括政府办的县级人民医院、县级中医院、县级妇幼保健院)的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将按照进货价销售,不得再实行加价销售。
“也就是说,医院从除中药饮片外的药品销售上将赚不到一毛钱。”药不再养医,就得通过其他渠道解决公立医院的收入问题。此前,公立医院的收入主要有3个补偿渠道: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药品加成收入被砍掉后,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其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补助资金补偿20%。这也是改革的目的之一,要将体现医务人员服务水平的项目适当提高价格,让医术更值钱。
靠服务说话:让医生的医术更值钱
“总共47项调整项目,调减的有17项,调高的则有30项。”在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提供的一份我区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零差率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参考模板中,记者看到,磁共振扫描、CT扫描等大检查类项目,价格分别降低5%,如“磁共振平扫”费用从每部位360元调整为342元;而诊查费、护理费项目价格则有不同幅度提高,如“特殊疾病护理”从每日19元调整为每日36.1元。
“这么做的目的,就是要让医生的医术更值钱,让医院靠技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来提高收入。让老百姓的负担不增加,又能让医务人员靠技术吃饭,医院不增加负担。”自治区医改办的一位负责人说。
药价降了,其他服务费涨了,这样一算,老百姓还能不能得实惠?医改办工作人员以某县人民医院为例,2011年该院药品收入730万元,改革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这730万元收入将全部取消。而这一部分亏空,将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584万元,财政补助146万元。同时,在确保医保资金收支基本平衡或略有结余的情况下,通过提高医保在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后的报销比例等措施,减轻患者负担。总体来说,老百姓得到了实惠,医务工作者薪酬趋于合理,服务质量也会相应提高。而且,卫生部门会加大力度抓“合理诊疗”,规范药品采购供应,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