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肾中介暴利 每个肾最少挣25万
除了出外去医院做供体配型外,其余时间,这些“供体”都不出“窝点”。他们在“窝点”内的娱乐生活主要就是看电视和上网。这10人当中,来自四川的张某兵已经在“窝点”内被“圈养”了一年半多了。
警方还了解到,所有“供体”可以选择自由离开,但是“会被要求补交伙食费以及归还该窝点的中介者给介绍他们来的另外一中介的3000元中介费”。
办案民警说,这10名“供体”被警方统一集中安排在鄱阳县城宾馆。后经过警方的教育谈话,10人悔恨莫及,均指认李某昌和邓某军等人的不法行为。
7月27日,鄱阳县公安局为10人买好了返程回家的火车票,并给每人分发了食品以及200元现金,将他们送到南昌火车站安全踏上返程的火车。
目前,涉案的6名“黑中介”团伙成员已被鄱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办案民警告诉记者,“供体”每卖一只肾一般只能获得3万元至5万元,而“中介”找到有买肾需求的尿毒症患者家属,售价却在28万元以上。
在此案中警方了解到,鄱阳这一犯罪团伙,目前已经组织这10名“供体”在南昌一家医院做了3个配型,在浙江一家医院做了1个配型,在合肥一家医院刚联系准备做1个配型。
“每配型成功一名患者,患者家属必须先向"中介"支付5万元至12万元的定金。”办案民警说,该组织除了在网上发布“卖肾”信息外,还专门有针对性地到各家医院收集尿毒症患者的信息,然后主动找到患者家属“推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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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17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买卖人体器官案进行宣判,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刘韫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董兵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检方指控:刘韫璐于2009年1月2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内,居间介绍“供体”董兵岗与患者刘某进行了肾脏移植手术,非法经营额为人民币15万元。此外,刘韫璐组织董兵岗、李国刚(另案处理)等人于2009年3月至5月间,在北京市及河北省石家庄市租赁房屋,通过互联网招募多名“供体”居住,欲居间介绍进行人体器官非法买卖。
说“法”遏制人体器官买卖应加大打击力度
人体器官移植严重的供需矛盾,是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猖獗的主因。尽管刑法修正案(八)已明确将非法买卖人体器官入罪,但有法律界人士认为,应规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的刑罚,才能实现对买卖器官犯罪的最有力打击。
与此同时,在人体器官非法买卖的过程中,网络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有悖人伦的行为也应纳入网络打击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