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主张医院和药房分离以便取消“以药补医”

jswei69| 2012-04-09 17: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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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出招

  此次递交报告并非商务部首次动议医药分业。

 

  据一位曾参与起草商务部《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的医药行业协会人士透露,早在2011年上述规划的征求意见稿中,商务部已提出医药分业,表示要在公立医院改革和鼓励社会力量办医疗机构的新形势下,借鉴国际经验,探索医药分业。具体措施是推动医疗机构门诊药房社会化,而新建基层医疗机构则不再设置药房。

 

  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机构要“允许患者凭处方到药店购药”,医保主管部门要加快赋予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医保定点资格。所有符合GSP(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缩写——编者注)标准的药店自动获得处方药销售资格和医保定点资格。

 

  然而,在相关部委对规划进行讨论会签时,上述内容未能在部委间达成共识,最终被删除。前述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主要的阻力来自卫生部门。

 

  卫生部部长陈竺曾数次在公开场合提及,所谓医药分开,是指医药购销的利益和医院的医务人员的行为分开,而非“把药房搬到医院外面去”。

 

  商务部最终于2011年5月5日发布的《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含蓄写道,在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消以药补医的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周边药品零售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城市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可率先探索医生负责门诊诊断,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模式。

 

  但推动药房社会化并非没有机会。一位接近商务部的人士透露,大约在今年1月中旬,国务院有关领导研究2012年医改方案时,曾问询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取消以药补医、实行药品零差率的基层改革即将在全国300个试点县推行,这是否将有损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商务部随即召集专家研讨。

 

  中国药学会医药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宋瑞霖是最初参与研讨的专家之一。“在讨论的过程中,我们认为,基层医疗机构没有必要设置药房。药品已经是零差率销售,不能为医疗机构带来利润,反而成了医疗机构的包袱,不如直接让社会药店销售,还可以节约资源。”宋瑞霖说:“另一方面,药品零差率仅仅切断了医院和药厂之间的联系,并没有切断医生和药商之间的关系,医生个人的‘回扣收入’仍然存在。我们建议让医药彻底地分开,也就是分业。”

 

  基于上述判断,商务部有关人士春节前向国务院方面递交了一份建议,明确提出应推动医药分业。国务院有关领导很快便批示对医药分业进行研究分析,并统筹安排。这一指示同时下发给了国务院医改办、商务部以及卫生部等相关部委。各部委此后相继展开相关调研。

 

  2月7日下午,国务院医改办再次召开会议,由医改办副主任刘振秋主持,讨论医药分业调研步骤。参会者除了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王锦霞等药品流通领域专家外,国大药房、老百姓大药房等药品流通企业高层也参与了会议。

 

  一位与会人士告诉财新记者:“有了国务院相关领导的批示,医药分业可能真的要撕开改革的口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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