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违法惩处加重 专家称应将食品安全纳入政绩考核

xiaoke| 2011-11-26 08: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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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财产刑处罚力度

 

  鉴于目前严峻的食品安全犯罪形势,最高法称,法院将依法从重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以及处于生产、销售源头的犯罪分子。

 

  孙军工表示,对于在食品安全案件中的渎职人员,法院将依法从重严惩。包括收受贿赂,包庇、纵容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腐败分子以及在食品安全监管和查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渎职人员。同时,将不断加大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的适用。

 

  “提高惩罚力度是当务之急。”财经评论员余丰慧对本报记者说,“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表面看似企业疏于管理、见财忘义以及查处力度、惩罚力度不到位甚至企业与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等,但根源还在于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过去一个弊端是,在牵涉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成本。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要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将其高管彻底清除出食品生产队伍,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生产行业。只有让企业及其高管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和道德前途成本,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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