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校公立医院将收回事业编 保留事业单位性质

柒零| 2015-05-20 1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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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

 

1事业编可在市、区打通调剂

 

按照意见,市级部门、区县之间,可以“打通”调剂事业编,以进一步优化调配事业编制的配置。

 

意见明确,市机构编制部门可在市级部门之间、市与区县之间、区县与区县之间,合理调剂事业编制。同时,各部门、各单位报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后,也可在各自所属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合理调剂事业编制。

 

对于因承接疏解人口需增加事业编制的区县,原则上从人口输出区调剂编制解决。

 

2单位调为“靠财政”须减编15%

 

意见提出,北京今后原则上不得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不得增加财政补助事业编制数量。

 

在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因核定类别需要将经费自理事业单位调整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的,必须按不低于15%的比例核减其事业编制,并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

 

3职能单一事业单位将撤并整合

 

根据意见,北京还将对部分事业单位予以撤并、整合。

 

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职能过于单一、规模较小、设置过于分散的事业单位将撤并整合,整合后要求合理核定其编制。

 

二是因行政区划调整出现重复设置的事业单位。这类事业单位整合后,将由同级机构编制部门收回富余事业编制。

 

4部分事业单位试点“备案制”

 

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出现了三种事业单位管理方式,分别是审批制管理、备案制管理或不纳入编制管理。

 

对此,相关部门解释称,三种管理方式的“尺度”有所不同。传统的审批制需要核定编制“人头”,包括领导职数、编制数额等。而后两种管理方式将更加灵活。比如对部分编制不再予以核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不再机械地按人头拨款。

 

据了解,今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还将继续实行审批制管理;而已制定编制标准的高等学校、公立医院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将实行备案制管理,并研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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