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应取消政府定价

程程| 2015-05-06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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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社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媒体评论称,这标志着已施行近20年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正式终结。

 

为什么要终结这一制度?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最高零售限价管理方式本身“存在明显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地方”,“一是不能及时反映和引导市场供求;二是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存在功能重叠;三是对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的拉低作用越来越弱。”

 

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另外两个因素也不能不提。

 

第一个因素是反腐。2014年8月以来,人称“天下第一司”的发改委价格司成为腐败重灾区,多名工作人员被查,其中至少三人从事过药品价格管理,堪称“塌方式”震动。反腐的深入再次引发了舆论对价格管制的热议。

 

另一个因素则更反映出了原制度的尴尬。尽管中国医院里的几乎所有药品品种和零售药店少部分品种都要由发改委定价,即业界俗称的“天花板价”,但因为医院里的药品零售价是在卫计委部门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的基础上形成,一般而言,这个价格远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易言之,发改委的价格管制在实践中其实早已名存实亡。

 

明白了这一点,面对公众“药价会否因取消政府定价而大幅上涨”的忧虑,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的回应相信很容易得到人们的理解。正由于“天花板价”在实践中几乎被无视,因此在政府取消最高零售价之后,药价的大幅上涨几无可能。对一般的药品企业来说,其生产的多数产品都面临着充分的竞争,哪里有大幅提高价格的条件和空间?

 

不必担心取消政府定价会推动药品大幅上涨,而从相同的原理出发,肯定也无法就此乐观地认为,过去畸高的药价会因此而大幅下降。实际上,药品价格应该在一个什么水平并不是改革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形成一个有效的药品价格竞争机制才是价格改革的根本诉求。

 

从这个角度出发,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尽管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对药价不会产生显著的影响,但由于这是药品价格改革的第一步,依然具备重大意义。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如果不将形式上的药品政府定价制度抛在一边,其他改革又从何谈起?

 

迈开了第一步,要通向形成有效的药品价格竞争机制、药品价格全面市场化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熟悉现行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人而言,未来道路上的几道关卡是昭然若揭的:如果无法同步推进招标采购、医保政策、公立医院改革,发改委单独放开药价管制,并不能解决现行药价管理的积弊。

 

在发改委等部门发布的通知中,“医保控费”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表述,这意味着在未来药品定价过程中医保部门将发挥越来越大的制衡作用。按照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果医保付费机构能够形成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医保付费方式的确可以成为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一个机制。但中国一些地方的试点又产生了新的问题,由于医保支付价是以国产仿制药最低价为标准,一种顺理成章的担心是医保支付价会因过度追求低价而影响药品质量,从而给患者带来风险。医保控费无法限制医生的用药取向则是另一个问题,医生仍然可能鼓励患者使用不在医保目录中的高价药品,医保支付费用因此不会增加,但患者的成本却提高了。不言而喻,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其他配套政策的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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