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女学生厕所产子后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
惊人数据
4年发生8起溺婴案件
庞检察官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11年至2014年期间,北京共发生8起20岁以下未婚妈妈溺婴案件,其中年龄最大20岁,最小只有16岁。
“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涉案均为来京读书、务工的外地少女。”庞检察官说,“她们还是生理和心理均未发展成熟的懵懂少女,过早地步入社会却又涉世未深。”这8名涉案女性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除一人高中肄业外,其余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
此外,这些溺婴行为还具有其他相同特点,都是在公共卫生间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都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
深度剖析
陌生环境少女行为易失控
庞检察官认为,这背后是对少女的两性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的缺失。
处于陌生环境的个人对他人以及周围的环境都无法产生一种切身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不必再顾虑熟人环境中声誉,婚前性行为的情况会大量增加,从而导致溺婴犯罪行为增加。
在这些问题少女面临着青春期情感的需求增加时,如果家庭关爱不足、经济条件差,更容易将她们推入深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婴儿自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后,即被视为独立的生命。但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少女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生出的婴儿并没有将其视为法律上一个独立的人,更没有尊重婴儿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产子的惊恐加之法制意识的淡薄,使她们难辨是非,将婴儿视为‘东西’,可以随意处置,以至于婴儿一出生只想着如何掩盖‘丑事’,将婴儿置于死地。”
一起起的悲剧发人深省,这也让我们看到了悲剧后面的问题,家长和学校对于青少年的性教育还是过于匮乏,才会导致性观念不成熟和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犯错。对于性,我们在教育孩子的时候不应该是含糊隐晦,而是正确 对待,告诉孩子们过早的性行为会有什么影响,要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了解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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