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驴友在登山途中中暑而死 组织者被赔2万

柒零| 2015-04-16 15: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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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运动,探险、登山都是深受“驴友”们喜爱的项目。近年来,不少“驴友”们在出行途中发生意外,然而,这些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2015年4月14日,浙江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对这起全市首例因“驴友”意外死亡引发的生命权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活动组织者被判赔2万元。

 

驴友途中中暑死亡,家属将活动组织者告诉法庭

 

刘某今年32岁,是家中独子,平时酷爱户外运动。2014年9月17日,他参加了一个登顶四明山主峰的户外活动,下山途中突然出现身体不适,送到医院时人已经不行了。经诊断,刘某死于热衰竭(俗称“中暑”)。事后,刘某父母和妻子将嘉兴一家户外运动公司老板陈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4万余元。

 

根据原告在庭上的说法,事发当天下午3点左右,刘某感到不适后用对讲机和被告反映,但被告称不要紧,继续让他走。但后来,刘某的不适感越来越严重,就喝了点水吃了点葡萄干。“实际上死者当时已经中暑了。”原告认为,如果及时休息,刘某的病情可能不会恶化,但是旁边的人没有对其采取相应的救助措施。

 

原告方认为,陈某经营户外运动有限公司,经常在户外运动群体中推广公司和公司产品,也经常组织户外运动,并收取一定费用。刘某就是通过陈某公司的微信平台报名参加了四明山登山活动。

 

原告代理律师提出,被告陈某是活动组织者,具有丰富的户外活动经验,应当对刘某在登山过程中出现的身体不适等情况作出正确判断,而非要求其继续活动。在刘某身体不适的过程中,陈某未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未提供药物等对其进行治疗,被告要对刘某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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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驴友 中暑 登山中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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