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检结果互认遭遇“软抵制”:重复检查没完没了

程程| 2015-03-30 1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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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这是许多患者尴尬乃至“窝火”的经历:看同一种病,跑不同的医院,各家医院CT、B超、血项等检查结果互不相认。我国卫生部门要求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但迄今为止,重复检查现象仍然较为严重。一些医院表示重复检查是“为了患者的健康”。

 

现状:重复检查没完没了

 

哈尔滨市民李慧是一位80后妈妈,生完孩子后一直咳嗽、气短,并伴有低烧。2014年2月初,李慧在黑龙江省医院做了肺部CT检查,被诊断为间质性肺炎。随后,李慧又拿着片子到哈尔滨医大一院,希望得到专家进一步确诊,却被告知,检查结果“不认可”,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

 

李慧想,哈医大一院是黑龙江省内闻名的医院,医生提出质疑也许是因为省医院的检查结果有误,便又做了一遍检查。两个医院的检查结果完全相同,都诊断是间质性肺炎。“同一种病,为啥让我一周内做两次CT?”

 

针对社会质疑,原卫生部2010年发文要求,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一些省市卫生行政部门也发文要求,互认范围及内容包括一级医院对二级和三级医院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等。例如,卫生部门要求医院对谷丙转氨酶、白蛋白、总胆固醇等抽血化验,以及X光、CT、心脏彩超等项目检查结果互认。

 

但是,具体到很多医院和一例例的患者身上,医检结果互认却依旧相当远。

 

分析:与院方经济利益有关

 

广东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医检结果互认有利于合理有效利用医疗资源,降低病人就医费用,简化就医环节,改善医疗服务。但是,医检费用占医院收入比重较大,因而推进医检互认容易受到医生的“软抵制”。

 

“说到底,还是与院方经济利益有很大关系。”某三甲医院医生表示,按照医保相关规定,药品费用占医疗费用的比例,三级医疗机构控制在45%以下,而门诊患者药费比例不超过20%,其他的费用构成,就是处置费、检查费等。“这就要求我们控制药费和检查费的比例,假如一个病人,相关检查在别的医院做了,而转到我们医院不重新检查的话,他的费用大部分是药费。”按照规定,药费超出比例的部分要由医生支付。为此,医生需要以重复检查来平衡药费的比例。“另外,医院的仪器都是自己花钱购置的,一台100万元的仪器,当然得尽可能把成本赚回来。超出的,就是医生的绩效工资。”黑龙江省一家三甲医院院长表示,部分省市在贯彻落实卫生部“医检互认”规定时,通知各医院是否需要重复检查“由接诊的临床医生确定”,而院方认为检查结果互认风险很大,容易造成“误读”,影响对患者的诊治。

 

呼吁:多做事让患者少花钱

 

分析人士认为,国家卫生部门要求推进医检互认,减少重复检查;但是一些省市卫生部门的通知又赋予临床医生以“最后决定权”,这样一来,国家政策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容易变形走样,因而重复检查难以避免。

 

当然,对重复检查的质疑也不乏“误会”的成分。“有时候,患者认为的重复检查,其实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信息不对称,难以从一张医学检查申请单上了解检查的不同,产生误解。”黑龙江省结核病防治院医生金龙说。

 

金龙解释说,如果一名患者在甲医院做CT检查,发现肺部有阴影,然后选择到乙医院治疗,那么乙医院的接诊医生在问诊、读片之后,极有可能让患者再做一次CT检查;这名患者入院做手术前,有可能还要接受一次CT检查。第二次检查是增强CT或高分辨薄层检查,第三次检查是为制订手术方案提供依据。

 

如何做到既不影响疗效,又让患者少花冤枉钱?黑龙江省卫计委医政处副处长赵昱辉表示,一是构建医疗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医院资源共享;二是将医生的收入与检查收入分离,从根本上改变检查提成的收入办法;三是患者多了解自己的病情,多咨询专业医生,以减少被重复检查的几率。

 

“此外,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对于重复检查项目征求患者意见,并给予合理解释,有助于消除患者的疑虑,增强患者就医的满意度。”哈医大二院副院长焦军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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