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亲生女 民政局接管监护权
人大代表参加旁听
监护权到底该给谁?
但对于由谁来监护小玲的问题,邵某的代理律师称,邵某只希望指定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生活的监护人,别无所求,“孩子和张女士一家生活非常融洽,希望法庭考虑尊重孩子的意愿。”
在法庭上,张女士也表达了自己想监护小玲的意愿,她称自己家仅有一个3岁大的女儿且和小玲相处融洽,自家的经济状况尚可,每年几万元的收入足以保证小玲衣食无忧,最重要的是她和小玲感情很好,“我喜欢小玲”。
铜山区民政局表示,指定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民政部门将积极协调各个部门,整合资源,对小玲在户籍、教育和心理疏导等方面不遗余力,“有能力、有资格、有条件让小玲有更好的生活。”
铜山民政局
取得孩子监护权
法庭发出的20多份调查问卷,大部分都同意由民政部门取得监护权,也有人提出可以“共同抚养”。
合议庭审查后认为,邵某对小玲多次实施性侵,并长期虐待、暴力殴打孩子,已不适合继续监护孩子,而王某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从未看望和照顾小玲,未尽抚养义务,不但未履行监护职责,还间接导致女儿受到侵害,也不适合再监护小玲。小玲不到2岁即与其外祖父母、舅、姨等亲属分离,多年未共同生活,缺乏感情沟通。外祖父母年事已高,经济能力有限,且其均明确表示不同意抚养小玲。
综合考量,法院认为未成年人小玲的近亲属均不宜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临时照料人张女士与小玲没有任何亲属关系无抚养义务,主动要求承担起监护责任。但考虑到张女士还有3岁的亲生女儿需要抚养,家庭经济负担较重,而且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不仅仅是吃饱穿暖、生活照料,更应注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成长、发展诸多因素。法庭认为,张女士对小玲的监护责任,会面临困难和问题,故不宜作为小玲的监护人。
合议庭认为,“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取得未成年人小玲的监护权,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受教育权、医疗保障等权利,更有利于小玲的身心健康。”
最后,法院依法作出了终审判决,“撤销被申请人邵某、王某对小玲的监护权;指定徐州市铜山区民政局为小玲的监护人。”
民政局
怎么当监护人?
采取助养或寄养方式,让孩子住在指定村民家
铜山民政局当庭表态,直接把监护权转移给张女士不合适,但可以采取助养和寄养的方式,庭下和张女士签署协议,以照顾她和小玲的感情,避免孩子受到二次感情伤害。
“如果采取助养或寄养的方式,那么民政部门就主要起到监督、监管的作用。”铜山民政局党委委员、主任科员李福达说,民政部门会从生活上、精神慰藉上、心理辅导等方面全程跟踪,关注孩子的成长。同时对小玲开展困境儿童救助,并且安排小玲尽快入学。
“孩子的受教育程度很差,11岁了,几乎不认识字。”李福达说,“我们将根据困境儿童的救助政策,对这个小孩实施救助,一个月大约700元的救助金,她的教育也会跟上,过了春节以后,就上一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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