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性侵亲生女 民政局接管监护权

喵酱| 2015-02-05 09:4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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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女童(左)通过视频表达意愿

 

徐州审结全国首例民政机关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昨天,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11岁的小玲(化名),这个曾遭生父性侵的不幸女孩,总算彻底摆脱了违背伦常的家庭环境,获得新生。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小玲父母的监护权,由铜山区民政局接管。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案件,也是“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颁发后,全国第一例司法实践。

 

父亲性侵女儿

 

民政局申请撤销监护权

 

受害女童小玲(化名)2004年生,父亲邵某系徐州人;母亲王某河南焦作人,双下肢瘫痪且智力存在缺陷。邵某当时入赘河南,小玲的出生地和户籍地均在河南。

 

在小玲1岁多时,因家庭矛盾两人离婚,邵某独自带女儿回徐州铜山区生活。2013年,邵某多次性侵、猥亵当时还不到10岁的小玲。那一年的2、3月份,挨饿的小玲出门讨饭吃,和邻村村民张女士相识。“她突然从路边跑出,拦下我的车喊‘饿’。”

 

被好心的张女士救助后,小玲又几次到张女士家中求助。直到2014年的一天,小玲吐露了其被父亲和邻居性侵的情况,案件由此被揭露。警方追查之下,查出其父邵某和邻居老汉都曾对小玲实施过性侵行为。

 

2014年10月,法院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邵某有期徒刑11年,一审判决生效。其邻居家那名老汉也因性侵小玲被判刑。

 

小玲祖父母已经去世,徐州无其他近亲属。而小玲受侵害后,得不到家人的任何帮助。其母亲王某,自小玲回徐州生活后一直未尽抚养义务。更为荒唐的是,在得知小玲遭遇性侵后,也置若罔闻,不愿接回孩子。

 

在父亲入狱后,小玲暂由热心的张女士抚养。随着时间的推移,小玲把那里当成了自己的家,并亲密地称呼张女士为“妈妈”。

 

办理此案的铜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对小玲的遭遇不胜唏嘘,“整个家庭根本就是父不父,母不母,令人匪夷所思。”

 

除了将邵某移送法办外,还就小玲的困境向铜山民政部门出具了检察建议书,“建议撤销邵某及王某的监护权。”

 

女孩母亲缺席庭审

 

昨天上午,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的一个特别法庭内,全国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撤销监护人监护权的案件开庭审理。

 

作为申请人,铜山区民政局提出申请,请求法院撤销小玲的父亲邵某和母亲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将监护权移交给铜山区民政局。

 

被申请人邵某,正在监狱服刑,通过法律援助,邵某的代理律师出庭参加诉讼,而王某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因此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2014年12月,“两高”、公安部和民政部四部门联合颁布《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并于今年1月1日实施。此案也是该意见第一例司法实践。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旁听

 

昨天的审判中,铜山法院院长王牧亲任审判长,与少年庭资深法官王宇红和年轻法官高晶共同组成合议庭,适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法院还请来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司法、妇联、教育、共青团及社会组织人士和法学院校的学者等参与旁听,并发放调查问卷倾听民意。

 

在庭审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代理律师围绕是否应该撤销邵某和王某的监护权,以及撤销后该指定谁为监护人等争议焦点,进行举证。

 

受害女童通过视频表达意愿

 

在举证环节,铜山区民政局列举了小玲目前生活状况,小玲亲生父母的家庭、身体情况,以及小玲所在的村委会的情况,力图说明小玲的亲生父母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对小玲的监护权,而其亲属以及所在的村委会也无意抚养小玲。

 

昨天,11岁的小玲通过视频在庭审中表达了自己的想法。“我不想他,也不想见他,他不是我爸爸。”

 

当问及是否愿意和亲生妈妈一起生活时,小玲也明确表示不愿意,“我想和张妈妈生活在一起。”对于外公外婆,小玲也不愿跟他们生活,“他们不好”。

 

根据法院的社会调查,小玲的母亲和外公外婆均不愿照顾小玲。邵某的代理律师表示,“邵某愿意放弃女儿的监护权,出狱后也不会打扰女儿或指定监护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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