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男子被通知转院治疗回家跳楼 安定医院被赔11万
患有重度抑郁症的男子王某曾因服用安眠药自杀未遂被家人送到安定医院治疗。几天后,安定医院通知王某的家属其患有其他疾病,让家属带其到其他医院治疗。不料王某看病回家后立即跳楼身亡,王某家属认为这起意外安定医院有不可脱卸的责任,并将医院告上法院。近日,法院一审认定安定医院没有告知家属可以请外院医生来院会诊,视为医疗过错,被判赔11万余元。
王某的家属诉称,2011年11月18日,30多岁的王某因服下大量安眠药、降糖药被救护车送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治疗并住院。11月22日上午,医生给家属打电话,告知王某尿酸中毒,要求家属接王某去其他医院治疗,医生起初答应陪同后又反悔。他们着急为王某看病,打车前往积水潭医院。该院医生告知尿酸还未到中毒程度,输液可治好。当日下午5时许,王某经过验尿、验血后,于晚6时许回家,家人准备饭后送王某回安定医院。晚8时45分许,因怕王某情绪不稳,家人看护不了,家属打急救和报警电话,请求帮助把王某送回安定医院时,王某跳楼身亡。
家属认为,安定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机构,应当能够预见到精神病人脱离医院会处于一个极度危险的状态。安定医院却将尚在治疗精神病过程中,其他病情较轻无需转院的情况下,将王某轻易地推给家人转院,存在较大过错。他们起诉要求安定医院赔偿27万余元。
安定医院不同意赔偿,称王某有其他疾病的躯体表现,当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安定医院请专家会诊;二是家属带患者到其他医院就诊。此后家属选择去外院诊治,并签署了知情同意书。但是家属没有按照约定将王某带回安定医院,而是带回家。王某在家中自杀,与安定医院无关。
对此,王某的家属不认可安定医院曾告知其可请外院医生会诊。
法医学鉴定意见认为,王某患双相情感障碍,重度抑郁发作,有自杀倾向。虽然目前医学发展水平下,尚不能准确评估患者自杀的危险性,但医院应考虑到相关风险,采取请外院专家来医院会诊等方式处理患者的躯体疾病。医院未能采取上述措施,属医疗过程中的不足之处。该医疗不足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很少部分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安定医院并未提供由患者家属签署的相关书面告知文书,以证实将可替代的其他治疗方案,如聘请外院医生会诊等向患者家属进行告知,应视为医疗过错。但是,患者自杀是否属其精神疾病必然导致的结果,难以判断。安定医院在履行告知义务方面的过错,并不必然导致患者的死亡。
法院参考鉴定意见,认定导致患者死亡的因素中,安定医院的医疗过错只起到间接作用,其应当对患者死亡承担轻微责任,侵权责任比例为10%。法院一审判决安定医院赔偿王某家属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重度抑郁症患者有严重的自杀倾向,所以医院作为一个专业医疗机构应该更清楚该疾病的危害,在监护上应该负起责任并且及时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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