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法医:应重新鉴定黄洋死因
胡志强在实验室。
在“复旦投毒案”二审中,有着31年从业经验的法医胡志强接受辩方邀请,以个人名义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他表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因为检验报告没有看到质谱图,也没有没有空白对照,所以应重新鉴定。此意见引发网友热议,其中不乏指责。
59岁的胡志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走进法庭?黄洋之死的观点如何得出?胡志强如何看待网友的指责?12月12日,记者带着诸多问题专访胡志强。
如何介入
辩护人邀请看尸检材料
京华时报:你是怎么介入到复旦投毒案中的?
胡志强:对于复旦投毒案,今年4月份前我也是一个普通观众,仅仅知道复旦大学有个投毒案,和清华大学朱令被投毒的事儿差不多。
我和斯伟江律师是在念斌案时认识的。今年4月初,斯伟江律师打来电话,说准备做复旦投毒案二审,让我帮忙看一下材料。当时,斯伟江律师在上海,我在北京,他把死者黄洋尸检方面的材料寄了过来。
当我看完黄洋的“乙肝标志物”化验单等材料后,初步认为黄洋是死于暴发性乙肝疾病。我告诉斯伟江,说你这事儿有戏。斯伟江当时也很吃惊。
为了更稳妥,我还拿着化验单等证据材料向医院的专家请教,并和最高检原主任法医庄洪胜(退休后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任主任法医师。他对记者说,看过相关材料,认为胡志强的观点、看法和答复是客观的。)进行探讨,对方也支持我的意见。
4月5日,我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名义(司法部规定,2009年以后,所有鉴定机构不能做文证审查,所以胡志强以北京云智科鉴咨询服务中心特聘专家身份和庄洪胜共同出的文证审查书。)和斯伟江签了合同。4月28日,我们出了审查意见,黄洋是因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致急性肝坏死,最终因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结论依据
根据检验数值得出结论
京华时报:你依据什么说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
胡志强:黄洋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有过4次针对乙肝血清学标志物的检验,时间分别是在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检验项目都是3个,分别是“乙肝表面抗体”“e抗体”“核心抗体”,这3个项目的正常参考值分别为“1.0”“>1.0”。
除了4月3日那天,“乙肝表面抗体”是阳性,“e抗体”“核心抗体”是阴性外,其他3天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显示为阳性。“乙肝表面抗体”本应“1000”。这不是疑难问题,任何法医都能看出来。
还有,我们一直要检测的质谱图(待测物质在质谱仪上表现出来的曲线),到现在也没看到。如果有质谱图,我们还要看其是否有空白对照。比如要查黄洋的尿,也要用其他病人的尿来对比。如果没有空白对照,那么我还得对你的鉴定打问号。所以,我认为应该重新鉴定。
京华时报:黄洋之前有乙肝吗?假如如你所说,黄洋死于乙肝大暴发,是不是也是因喝了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发的?
胡志强:检验显示黄洋遭受到乙肝病毒的大量侵入,这个病毒侵入和黄洋之前有没有乙肝没关系。乙肝病毒暴发原因不需要确定,有的可以找到原因,比如酗酒、身体衰弱等,也有的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
林森浩承认投毒,事后黄洋死亡,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人都认为林森浩是杀人犯。但黄洋的死因到底是什么?是否是林森浩投毒所致?这些问题都要拿证据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