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八区去年收社抚费超8亿 全成糊涂账

喵酱| 2014-08-14 12:0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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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象观察

 

公布格式缺乏规范公开时间也未强制

 

新快报讯记者翻查已经公布的各区2013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的网页发现,最早公布的是黄埔区,在4月23日该区已在官网挂出相关通告,两天后荔湾区也进行了公布,最集中公布的是4月30日,越秀、海珠和番禺同在这天公布。而增城市虽然还没有公布,但在8月8日一个会议通报中公布了今年1至7月全市共征收社会抚养费为6703.71万元。

 

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各区公布的格式、征收依据各有差别。就格式而言,最精简的通告是天河区的118字,花都和黄埔区公开的通告也只有200多字,其余各区的报告在七八百字之间。造成格式差别的主要原因是天河、花都和黄埔区并没有列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详细条例。

 

此外,各区的通告中提及的征收依据也有所差别,依据阐述最详细的黄埔区在通告中列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五项,而白云区和天河区只分别列出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项。

 

为何会出现如此乱象?记者从市区两级相关部门了解到,尽管今年初便已明确提出要公开2013年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情况,但却一直没有统一相关规范内容格式、公开时间,因此目前各区的公开方式都可以说“并无违规”,甚至连仍未给出公开时间表的从化市和增城市,均不存在“逾期”公开的问题。

 

各界声音

 

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

 

“只公布征收总数没有太大意义”

 

新快报讯“三公都晒得越来越细,越来越规范,社会抚养费为什么还要遮遮掩掩?”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认为,在社会抚养费去向和细化款项无法明确之前,只公布征收总数没有太大意义。他建议,除了应明确规范公开的时间和格式外,费用征收金额应细化公布到街镇级,还要列出违反不同计生条例的人次和分别征收款项。

 

对于社会抚养费的管理,韩志鹏则认为统筹到区财政管理不妥,应该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社会抚养费应该首要用于救助失独老人,比如利用社会抚养费建失独老人院。其次,这笔费用还能用于养老事业、特别是空巢老人保障方面”。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主任林江则表示,要讨论社会抚养费的用途,前提要明确所谓“社会抚养”的范畴和定义,“社会抚养最直接的领域是基础教育和基础医疗方面”。不过他认为,目前政府已出台单独二孩政策,“超生罚款”的名目已逐渐站不住脚,社会抚养费征收理由必然愈发受质疑,“超生的小孩也是由其父母抚养成长,参加工作后还会成为劳动力资源;说超生摊薄了社会资源这个假设根本不存在”。

 

独生子女费标准32年不变每月5元被指形同虚设

 

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曾经成为整整一代人的家庭记忆。但是,从1982年起对独生子女家庭实行的这一奖励政策,32年来很多省份几乎没有什么变化。

 

5-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在目前物价水平下,几乎可以忽略。是否干脆取消?抑或存留?已成为一个现实的尴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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