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大修 如何衡量处罚力度
食品安全问题走过了这些年的风风雨雨,终于迎来《食品安全法》实施五年后首度大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力求能改善此前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健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用最严格的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的市场规范。
草案拟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最严厉处罚,对失职渎职的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实行最严问责,对违法作业的检验机构等实行最严格追责。这3个“最”字显示了政策制定者“重典治乱”的决心。重拳之下,能否保证中国人“舌尖上的安全”?
“重典治乱”也是大多数网民的诉求,他们希望有关部门将食品安全法真正落实到位。针对修订草案,从6月23日至29日,中青舆情监测室抽取了1000条网民评论进行分析,41.7%的网民认为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24%的网民呼吁法律法规的执行要落到实处;21.8%的网民感到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网民的疑虑集中在认为刑罚偏轻,缺乏震慑力,且法律法规的执行总是难以落到实处。
处罚力度多大为宜
草案规定,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罚款。
这条被解读为“使用地沟油罚款15万元”的规定,在抽取的网民评论中,41.7%觉得“处罚力度不够,违法成本偏低”。
“犯罪成本太低啊,这怎么能遏制犯罪呢?食品安全方面的犯罪,影响范围广,受害人群多,社会危害性比直接杀死一两个人大多了。因此,必须严惩。”一位甘肃网民在新浪财经上评论道。还有网友认为,罚款15万元太少,应该按照企业年收入的比例来罚。
“提高惩罚力度是当务之急。”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表示,“食品安全事件屡禁不止,表面上看似企业疏于管理、见财忘义以及查处力度、惩罚力度不到位甚至企业与监管人员沆瀣一气等,但根源还在于地方政府为了政绩和地方税收等纵容包庇及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过去一个弊端是,在牵涉百姓身心健康的食品安全问题上,对违法企业处罚力度过轻,企业违法成本过低,违法所得远远大于处罚成本。因此,必须加大对食品造假、添加有毒有害添加剂等食品违法的处罚力度,抬高违法成本。要罚得企业倾家荡产,将其高管彻底清除出食品生产队伍,永远不得从事食品生产行业。只有让企业及其高管付出惨痛的经济代价和道德前途成本,才能使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好转。”
但处罚是否越重越好呢?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认为,在这个多元的社会,每个利益主体都有不同的诉求,作为消费者,希望商家“责任越重,赔付越多越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为决策者,“要一手托两边,既要托消费者的安全,又要托产业的发展。如果没有产业的发展,消费者的食品从何而来?”
胡颖廉指出,在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初期阶段,工业化的过程中更多地保护产业的利益。到后来,产业本身发展比较完善,则需要更多顾及消费者的利益。“如果现在马上把处罚力度加得过大,不符合我们国家当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比如一些小商贩,本身就是社会最底层的民众,为了找个出路,谋一口饭吃,去摆摊。有时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生产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如果消费者吃了这些食品,健康受到损害,小商贩肯定有责任,若加之非常重的惩罚,那么对于社会和谐,对于这一阶层人群的保护是非常不利的。所以应该在权衡中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不能光看一方的诉求,偏听则暗。”政策制定过程中应该考虑到受罚主体的赔付能力以及法律执行能力。
民众担心法律执行打折扣
网民另外一大顾虑是法律在今后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大打折扣。“我们的法律体系一直在强调‘有法可依’,但在执行这一层却非常薄弱,不是制定法律的不想执行,而是有些法律有些标准根本没条件执行。注重立法还是注重执行,我们究竟要加速建成‘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是步步为营循序渐进,应该要好好思考一下。”新浪微博网友发言。在对草案持贬义态度的网民中,担心法律难以落到实处的人数占比为24%。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指出地方政府应积极、及时、有效地履行其相应的职责;若没有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应让其承担更重的责任。沈岿表示,“强调对政府的问责,是因为部门和部门之间的协调十分重要,地方政府应更多地承担工作。”
除了规定地方政府、监管机构以及检验部门的职责来保证食品安全落到实处外,填补监管空白也为法律的落实提供了具体可行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