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低价药取消限价有利于降低医药费
2如何鼓励医院使用低价药品?
卫计委:将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
问:由于现在的“以药补医”政策,医院、医生不愿给患者开、用低价药。有何措施鼓励临床实际使用低价药品?
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司长郑宏:常用低价药品大多是经典老药。为鼓励医疗机构和医生使用常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医改相关部门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引导:
第一,引导医疗机构提高低价药品使用量,并将使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第二,要加快推进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第三,落实医疗机构合理用药规定,鼓励常用低价药品的使用;第四,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让药品回归治病的本原。
北京市航天中心医院药剂科主任刘桦:低价药品的短缺原因是多方面的,配套保障措施也应该是多方面的。有些低价药品全国需求量不大,但不能缺。比如,硫酸阿托品注射液临床主要用于抢救感染中毒性休克、有机磷农药中毒等。他们医院去年一年采购量仅50支(每支5毫克0.57元)。企业生产这类药利润非常有限。对于这类低价、需求量少的药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企业生产,并给予适当补贴。综合新京报记者魏铭言、新华社报道
纵深
低价药改革“心路历程”
早在本轮以改善“看病贵、看病难”为宗旨的新医改启动前,国家保障低价药生产供应的政策就没停过。
统一定价生产降药价
2006年末到2007初,原国家卫生部等部门提出要推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解决。
2007年11月,10家药企生产的18个品种的药品,被确定为首批通过简化包装、降低成本定点生产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这些药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定点生产、统一配送,通过减少生产环节,降低售价。这被业界认为是政府保障低价药供应的探索之举。
2009年8月,原国家卫生部颁布首个《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囊括307个品种的药品,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全部配备基本医疗机构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部分药品的零售价甚至降低80%。基本药物目录一度被认为是低价常用药目录。
取消限价让市场说话
近年来,最高零售限价争议及地方药品招标采购问题频现,一些常用、价廉的老药出现断供。如心脏手术必需的鱼精蛋白、治疗甲亢的甲巯咪唑、麻醉用药氯胺酮等药品,甚至出现“一药难求”的现象。解决低价药短缺问题,也成为近年两会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
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改革以往政府对药品“一味降价”的管理措施,让市场供需关系决定低价药的合理定价与存亡,是此次政府在低价药保障机制中最大的改变。
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副巡视员郭剑英坦言,“导致低价药消失的原因比较复杂,我们认为仅从价格一方面解决很难真正达到目标,因此会同多部门出台了这一清单。”
郭剑英认为,此次低价药清单出台,还需推动药品招标采购政策的完善以及医保支付方式的改革,不能将价格低作为集中采购药品惟一要素,才能保障低价药“有的用”、“用得好”和“用好的”。(来源:新京报)更多新闻:八部门联手严防低价药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