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PM2.5首次纳入立法 企业可买卖排污权

喵酱| 2014-01-20 09: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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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受关注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昨日在市人代会上进行审议。经历了三轮修改后,条例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予以明确。市长王安顺参加朝阳团的分组审议时表示,市政府会认真贯彻好即将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格执行好,我们的空气环境一定会有所改善。”

 

领导“开玩笑”治污不力“提头来见”

 

王安顺指出,空气污染问题是最大的民生问题,人民群众迫切期待改善空气和环境质量。“去年我代表北京市跟中央签订了治霾责任状,也立下了壮士断腕的决心,如果空气污染(控制目标)到2017年实现不了,领导说了既是句玩笑话,也是句分量很重的话,‘提头来见’。”

 

他表示,政府将依据即将出台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坚决依法行政,坚决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有了法规就必须按照法规来处理。“刚才也有代表提到,有些规定还不严格,我想我们把这个执行好,空气质量一定会有改善。”另外,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全民参与。“治理空气污染就得有一股狠劲。”

 

据了解,随着大气污染条例草案不断地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条例也从最初的96条“扩容”到目前的129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相关负责人称,地方性立法经过如此多的“步骤”,在北京实属少数。

 

北京大气治污降低PM2.5是目标

 

条例新增规定,将降低PM2.5作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首次纳入立法。明确了北京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降低大气中的细颗粒物浓度(PM2.5)为目标,坚持从源头到末端全过程控制污染物排放,严格排放标准,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控制,加快削减排放总量。

 

法规草案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法律责任的条款多,对条例中的若干事项设置了一一对应的罚则,占到法规草案总条款的1/3。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表示,设计这些条款的指导思想是要提高违法成本,即排污成本要高于治理成本,使排污者不敢排污,起到法悬人惧的作用。

 

针对目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怪圈,柳纪纲表示,市环保局通过初步测算,设定的处罚条款基本都高于治理成本。特别是对恶意违法、多次违法加大了处罚力度,规定了加倍处罚和上不封顶的处罚条款。

 

亮点

 

1重污染天部分机动车停驶

 

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应当制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条例草案规定,当大气受到严重污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人体健康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市政府应及时启动应急方案,按照规定程序,利用媒体向社会发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信息,并按照预警级别实施相应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限产、部分机动车停驶、停止工地土方作业和建筑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及提醒公众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2“排污权交易制”条款“复活”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主任李小娟表示,曾因考虑“排污单位加快压减污染物排放总量”需要而删除的排污权交易制条款“复活”。草案中相关规定调整为:北京在严格控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有利于总量减少的原则,可以试行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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