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摔成脑出血 众人签名助“工伤认定”

vivi19| 2013-11-19 17: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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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53岁的环卫工刘瑞成仍躺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病床上。12日清晨,因为下雨路滑,刘瑞成摔倒在住所(垃圾站)附近,好心人将他送回家中。

 

因为脑出血,病情严重。几天来,刘瑞成的子女们都在为治疗费发愁。“环卫所目前给了5000元。”但刘的子女们不知道的是,单位给刘瑞成买了工伤保险。

 

“他是上班时发生意外,支持认定他的工伤。”小区的目击者通过签名来支持刘瑞成获得工伤赔偿。

 

事件环卫工雨天摔倒,好心人将他扶起

 

53岁刘瑞成是湖北人,七八年前来到长沙做环卫工。近来他负责狮子山社区二片居民小区的卫生,就住垃圾站的房子里。在小区居民眼中,刘瑞成不爱说话。“搞卫生很仔细,小区很干净。”有居民说。

 

11月12日清晨5点,天下大雨,刘瑞成照例推着车出门扫地。两个小时后,刘瑞成推着车滑倒在垃圾站门口。“当时有个坡,想去抓车没抓住。”刘瑞成说。

 

不久,居民瞿飞路过,看到刘瑞成趴在地上,他赶紧把刘瑞成扶起来。瞿飞回忆说,“他当时意识还是很清醒的,只是动不了”。

 

随后,刘瑞成被家属送往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当时情况十分紧急,病人脑出血,医院立即对其脑部进行了紧急手术。不排除还会出血的可能,现在还需要在重症监护室严密监控。”主治医生罗刚说。

 

困境一天花费数千,目击者签名支持工伤认定

 

11月15日,刘瑞成仍住在医院重症监护室里。刘瑞成的女儿刘翠霞说,每天3000元的医药费让他们压力巨大。“环卫所目前出了5000块钱。”刘翠霞认为,是上班时出的事,环卫局应该按工伤赔偿。

 

刘瑞成的儿子拿出三张小区居民按了指印的证明书,其中一份写着“我叫瞿飞,于2013年11月12日早上7点在垃圾站发现刘瑞成倒在地上不能动,将他扶起后,我有事就离开了。”

 

瞿飞告诉记者,虽然刘瑞成倒地的位置离家只有几步的距离,但毕竟还是在工作的区域。“他本来就是扫小区卫生的。”“这个是在上班的时候摔的,应该是工伤。”狮子山社区二片居民吴阿姨说,刘师傅每天早上很早就起来扫地,一直要扫到11点多。

 

进展雨花区环卫局:已给他申请工伤认定

 

“我们已经向有关部门报了材料,希望认定是工伤。”雨花区环卫局局长李文表示,环卫局给环卫工人单独购买了工伤保险,目前他们已经向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提交材料,如果鉴定是工伤,将按程序处理。对于刘某出现的意外事故,目前环卫局已经先垫付了5000元的医药费,是否属于工伤,还需要等进一步的认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已经受理刘瑞成的工伤认定申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处介绍,如果个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认为是工伤的,需要将材料交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专业的部门进行调查认定,时间在2个月以内。

 

如果认定为工伤,缴纳工伤保险的,医疗等费用由保险赔偿;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则由用人单位赔偿。“如果单位认为不是工伤,需要进行举证。”

 

“工伤保险的费用是单位购买,个人不用出钱。”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长沙市的工伤保险政策按照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011年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来源:潇湘晨报)更多精彩请浏览:农民工工伤了没有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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