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养老:“空巢”冲击家庭养老 六成人担心基本生活来源

vivi19| 2013-11-14 10:49:02
阅读()

“政府应该是第一责任主体”

 

面对渐渐“老”去的农村,我们该怎么办?

 

穆光宗认为,在“未富先老”的时代背景下,农民养老,不应再遵循“只交给土地和家庭”的传统模式,“农村养老应该是多资助、多层面、多元化的,国家和政府要承担起更多责任,政府应该是农民养老的第一责任主体”。

 

早在2011年4月,人民日报就曾刊文提出,我国财政支出中社会保障的支出比重,远低于人均GDP水平相近的其他国家,而社会保障支出中的绝大部分又用于城镇居民。“现阶段构建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体系,重点在农村”,并呼吁“提高财政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比例,并按城乡人口比例配置”。

 

唐钧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未来,政府加大对农村养老问题的财政投入,已是学界共识。

 

“建议农村老人的养老金和城镇居民一样,由‘基本养老金’和‘补充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并且要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标准,根据各地生活必需品消费的数字而定,不搞‘一刀切’。”唐钧说,“2009年时,确定55元的基础养老金,有财政负担能力的考虑,也考虑到农民毕竟还有土地作‘后盾’。而现在,制度建立了几年,一些情况也发生了变化,是可以考虑完善标准的问题了。”

 

丁智勇则认为,除了“养”,“医”也是当前农村老年人最迫切的需求,亦常令他们不堪重负。

 

“现在的‘新农合’(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记者注)政策,虽然缓解了农村老人的看病难、看病贵状况,但报销比例低、纳入报销范围的项目少,县乡地方的医疗条件有限,‘当地看不好,外地报(销)不了’,仍然是农村老年人反映最多的问题。”丁智勇告诉记者,“试想,如果一个农村老人需要到市里、省里看病,病肯定不小,平均统计,至少需要1万~2万元。而且看病费、住院费需要自己垫付,老人垫付不起,报销比例又低,一部分农村老人也‘因病致贫’。”

 

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国已加大了对农村医疗的保障力度,比如“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并针对一些治疗花费特别高的“大病”,建立了补充医保报销制度。丁智勇则建议,未来,在医疗方面还可以给予农村老年人以更多优惠和照顾:“减免特困、高龄农村老人参加‘新农合’的参合费用,提高‘新农合’的报销比例、扩大报销范围。”

 

对失地农村老人,丁智勇进一步建议,可以考虑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比如,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实行‘先保后征、刚性投保’办法,保障其基本生活,解除他们失地后养老的后顾之忧。”

 

对一些“空巢”现象突出的农村,老人养老该怎么办?穆光宗的想法是,加快农村敬老院的转型,使农村的“分散养老”变成“集中养老”,给农村“空巢老人”打开一条绿色通道。

 

这与丁智勇的建议不谋而合。

 

“可以利用农村老年活动室或闲置的校舍,建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丁智勇表示,“由村委会或农村老年协会具体运作。在生活、医疗、护理、文化生活等方面,重点考虑高龄、空巢和失能困难老人的需求,并积极促进邻里之间互帮互助。”

 

中国青年报记者检索发现,各地政府已经开始探索这种新型农村养老道路。比如浙江金华市金东区利用村庄闲置的场所,建设起了“日间统一照料、夜间分散居住”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湖北恩施建立了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进行“农村互助式养老”。

 

“总之,要解决农村养老困局,公共财政要在一定程度上向农村倾斜、向农民倾斜。”穆光宗最后说,“这可能是理想的说法,需要中央和地方财政‘联起手来’,但这首先取决于中央的蛋糕做得多大,否则就是空想。我们适度普惠性的福利,不应该忽视老年农民的共享权力。(来源:中国青年报)更多精彩请浏览:民政部:未来国家养老财政将向农村倾斜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