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14年起18~24点电视购物广告禁播
vivi19|
2013-11-01 1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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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破喉咙的叫卖方式、高频率的反复播放、夸张到极致的广告用语……电视购物广告常常令观众叫苦不迭。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终于进一步对电视购物广告加强管理力度。《通知》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卫视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必须严格执行总局相关具体规定,如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不得使用“矫形”、“塑形”、“透脂”、“甩脂”等宣传或变相宣传丰胸、减肥产品等。
通知禁主持人及夸张叫卖
“八星八箭,只要998……”曾几何时,电视购物广告以一种声嘶力竭的方式闯入观众生活,频繁在深夜时段“发威”。
记者了解到,2009年原国家广电总局就曾下发通知要求上星频道每天18点至24点的时段内不得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此次加强电视购物广告的管理,是由于近段时间以来,广告违规问题出现反弹,特别是部分卫视频道的购物短片广告存在内容夸大虚假、长时间反复播出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因此,当通知出炉后,观众拍手称快,还有网友建议,应该连地面频道也一起禁播电视购物广告。
值得关注的是,广电总局此次明令,在其他时段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坚决要做到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与此同时,《通知》还规定每天每小时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1条(次),每条不得超过3分钟,每天播出同一款产品或同一内容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不得超过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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