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纵容儿童色情制品泛滥

盗梦| 2013-09-18 1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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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色情制品对儿童的毒害远非目前看到的那么浅

 

儿童无权以“性”换取利益,所以儿童色情制品是对儿童侵害的产物

 

实际上,制作儿童色情制品的过程,就是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过程,儿童色情图片影像是儿童已遭受性虐待的无法反驳的证据。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及其附件中也明确的将儿童色情制品定义为“儿童被强迫的色情侵害和性剥削”。还有研究表明,被害儿童成年后,不但会产生对社会及人性的病态认知,有些甚至成为对儿童的施虐者。

 

此外,一旦色情图片被放在公开的领域,就有可能不断地被散布,对儿童心理造成长久的伤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82年和1990年的两次裁决中就对此进行了强调,其中特别提到了“防止儿童和未成年人免于性剥削和性虐待是政府最重要的目标之一,而儿童色情制品明确的表明了被害人在身体,情绪及心理健康方面的伤害。”以及“持有和传播儿童从事性行为的视觉描画与性虐待之间存在相关,这些视觉素材将永远提醒被害儿童所经历的性虐的存在。为了取缔这类图片的分发渠道,政府必须取缔儿童色情。”

 

有证据证明恋童癖会以儿童色情制品引诱、欺骗儿童并加以侵害

 

除了上面提到的对被害儿童的持续伤害,儿童色情制品还有可能促成这类犯罪的增加。由于儿童的责任能力有限,如果不严控“儿童色情制品”传播,儿童就能以网络等形式接触到儿童色情材料,这些材料可能误导儿童,使其认为儿童色情材料中的内容是正常的,甚至模仿学习。来自一项西班牙的研究就证明了这种担忧的正确,数据显示有近75%的西班牙儿童会使用网络,却只有不到30%的儿童知道如何在网络上保护自己。

 

在犯罪者层面,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也证实了儿童色情制品会加剧儿童被侵害的情况:“犯罪者可以通过让儿童看其他儿童的色情图像,来减低儿童的戒心,然后怂恿他一起加入,使儿童易于被犯罪人控制”,并认为“有大量证据证明恋童症者利用儿童色情图片引诱儿童,所以禁止持和消灭儿童色情制品的举措为法律所允许。”

 

此外,来自韩国的研究还证明了性犯罪者在观看“儿童色情制品”后,会感受到比一般人更强的性冲动。据调查,这些儿童性犯罪者中,有16%在实施性犯罪前观看了儿童淫秽片,这一数值比以成人为对象的性犯罪者(7%)高出2倍以上。并且调查发现,他们中的13.7%在作案的前一周曾少则2次、多则超过50多次反复观看过儿童淫秽片。另外,调查还显示,比起一般的色情片,性犯罪者会从儿童淫秽片或者施虐、被虐的暴力淫秽片中感受到更强的性冲动,更易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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