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应纵容儿童色情制品泛滥

盗梦| 2013-09-18 10: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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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对涉及“儿童色情”的影像制品查处严格。

 

在很多国家,持有儿童色情(包括虚拟合成)制品就属严禁范围,制贩更是重罪

 

虽然在美国,一般色情属“言论自由”范畴,受宪法保护,但美国法律对儿童色情可谓严峻。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974年就将儿童色情与淫秽(Obscene)等量齐观。(这相当于扩展了淫秽的认定范围,淫秽本来指的是各种冒犯性或暴力性的色情,而这种行为不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儿童色情,不管有无冒犯性或暴力性,一概被认定为淫秽。

 

甚至这种保护还延伸到了虚拟人物:2003年,小布什签署了《立即终结对儿童(性)剥削的起诉救济及其他手段法》(Prosecutorial Remedies and Other Tools to end the Exploitation of Children Today),就扩展了对儿童色情的定义,把电脑产生的视图即所谓虚拟儿童色情亦包括了进去。

 

该法规定:如果明知任何类型的,表现从事明确性行为的未成年人并且具有淫秽性的视觉描画,或者表现正在进行或者看起来将要进行各种性交行为的未成年人并且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者科学价值的视觉描画,包括图画、卡通画、雕塑或者油画等物品,仍然制作、传播、接收或者为传播而持有的,或者意图从事上述行为的,都将按照联邦法典2252A的规定进行处罚,基本刑期为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监禁。如果行为人有前科,基本刑期为处15年以上40年以下的监禁。

 

该法还对联邦量刑指南与儿童色情相关的条款进行了修订。联邦量刑指南是一张表格,横坐标是犯罪前科(Criminal History),纵坐标是罪行程度(Offense Level),过往犯罪越严重,本次犯罪罪行越严重,刑期也就越长,最长的刑期可达三四百年甚至更长。例如,如果儿童色情物品内容涉及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就将增加2个量刑等级。如果犯罪行为涉及10个以上150个以下图片,就再增加2个量刑等级。涉及600个以上图片,还会增加5个量刑等级。依次类推,最极端的情况,犯罪者最终可能被判四百到六百年刑期。

 

类似的法条在西班牙、英国、德国和中国香港也存在。香港的《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就于2003年12月19日生效,其中就将持有儿童色情物品也列为罪行,违者经定罪后最高可被判入狱五年及罚款一百万元。

 

在这些国家,对儿童色情制品监管之严,不仅体现在的法条上,也在在执行层面

 

在执行上,美国的执法机构也同样不打折扣。2013年2月,美国佛罗里达州立大学的一位中国留学生因为下载了14部儿童色情影片而被逮捕。2007年,美国俄亥俄州的一名律师仅因为PS了两张儿童色情图像就被法庭判罚30万美元。在本•拉登被美军击毙后,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的十大通缉犯榜首位置的取代者不是其它恶名昭彰的恐怖分子,而是一位儿童色情片摄影师,对于有关“儿童色情”的犯罪,FBI甚至被允许使用“钓鱼执法”的手段。(进一步了解可查看专题《携带A片赴英访美有风险?》)

 

香港地区查处“儿童色情”也同样严厉。2012年3月,香港警方根据线报到被告李万豪的家中搜查,在其计算机内查出84段10至15岁儿童色情影片。最终,李万豪在今年四月因为“持有儿童色情影片”被判处20个月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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