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 修正药业涉嫌欺骗消费者
viviok|
2013-09-05 14: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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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人民网刊发报道《内刊做小广告打‘擦边球’修正药业需要‘修正’错误》,引发舆论关注。记者调查发现,修正药业内刊做的小广告系处方药——复方万年青胶囊。
这份内刊名为“修正药业·抗癌快讯”。该报通篇都在宣传一种名为复方万年青胶囊的药品。而且,该报头版右侧显著位置写到,《复方万年青胶囊》荣获国家11项专利。
记者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网站查询,查到批号为国药准字B20020717的复方万年青胶囊,被分类为处方药。记者再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查询系统,输入报纸刊登的专利号,并未查到这11项专利。
修正药业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对于发布处方药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中有着严格的规定,仅可在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指定的医学、药学专业刊物上发布广告,严禁在大众传媒发布广告或以其他方式对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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