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氨一再夺命 悲剧如何避免
技术人员在关闭液氨储气罐管道阀门
液氨泄漏事故不断,说明安全规范没有被严格执行
在我国,类似“吉林禽业公司液氨泄露事故”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这是为何呢?任何生产环节都是有风险的,而人,才是各种风险中最值得警惕的那一个。由于氨制冷剂具有可燃、有毒、有腐蚀性等特性,企业在使用中应当控制系统安装的各个环节,通过完善的设计,完备的防护,达标操作,才能使氨制冷系统安全运行,避免危害的发生。而在实际应用过程中,最容易出现失误的有两个环节,一个是安装环节,一个是日常维护的环节。这两个环节都和人密切相关。
液氨制冷的系统大多由大管道连接,如果制冷设备维护不佳,或者安装出现失误,阀门连接处密封性不好,都极容易产生泄漏,进而导致事故发生。 特别是在我国液氨制冷还未能实现全自动化运行,还要人工进行操作的背景下。如果设计、安装、操作、维护相关人员不懂专业,没有取得相关资质,不了解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事项,那么他就很容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出现失误,而这些失误哪怕只是一个阀门的关闭,都有可能是致命的。
这在制冷行业中问题尤其严重,专业人才缺乏,培养力度跟不上,已经成为整个制冷行业中严峻的现状。比如说安装液氨制冷设备过程中,安装企业是需要具备一些资质的,而我们国家的现状是,存在着大量无证、无资质的非专业团队承包冷库安装,而有资质的专业安装团队却并不多。同时,我国冷链行业飞速发展,冷库规模和面积也在急速膨胀,这就需要更多的制冷专业人士投入其中。
现在,很少有专业的年轻人愿意去做氨制冷系统的管理、维护,因为工作非常单调,而且刺激性气味太难闻。一名管理人员力气的大小,甚至都能决定一个阀门的紧闭程度。在氨制冷系统的管理中,人的不稳定性让安全也有了不稳定性。
成熟的规范没有形成制度细则,企业缺少了约束力更容易乱来
重大事故的背后,除了零星的地方、企业自行制定了标准不一的管理规范,国家层面尚无针对性的液氨管理规范面世。细化到法律法规的危险化学品一栏中,亦无针对液氨这种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性法规。具体到规范条文内容,从2013年版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可以看到,仅仅对液氨的最低年设计使用量提出了360吨/年的要求,并无更详细内容可追溯。
从地方层面来看,只有北京市、山东省、大连市等为数不多的地区,制定了相对具体的地方管理规定。以北京为例,今年5月,北京市才出台了《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技术规范》,这部规范被官方称为是 “填补了北京市涉氨单位液氨使用与储存安全管理及技术防护的空白”;再以吉林为例,2012年6月28日,长春市滑冰馆制冷机房发生氨气泄漏事故。2012年7月,吉林省安监局下发红头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氨液氯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要求各个有关企业加强对液氨的安全管理。我们不难发现,哪怕是制定了具体管理规定的地区,也是滞后了很久,也颇具应付之嫌。
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很多企业在安装施工中乱来,特别是一些小型、陈旧、无证的冷库,很多细节被直接忽略。
政府的日常监管可以弥补企业的失范,但监管似乎也失灵了
企业的安装调试不到位,人员的操作不规范,这都为液氨泄漏埋下隐患。然而政府部门的日常监管,仍可以排查这些隐患。只是,这样的监管似乎没有很好的起作用。
据媒体报道,6月4日,上海市消防委宣布在全市紧急排查包括禽业公司、冷库等企业在内的液氨使用安全情况。这样的排查却未能阻止宝山液氨泄漏事故的发生,这让人怀疑,排查到底是来真的还是做样子?这也让人想起几年前的上海住宅大火,在火宅前不久消防部门就做过针对性演习,但火灾真的来了之后,演习所宣传的消防威力却不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