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岁女童手术后脑瘫 医院称因其“体质差”

vivi23| 2013-08-15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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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岁多的女童,因患先天性心脏病而到医院进行修补手术。不过让女童父母没想到的是,这次手术竟然引发了缺血缺氧性脑病并发症,终致女童“脑瘫”而从此终身需人护理。术后,医院将所有责任归咎于“患者自身状况差”而引发的后遗症。那么医院是否真的可以逃避应付的责任呢?昨日,禅城区法院通报,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父母:

女儿心脏病入院术后成脑瘫

2009年8月13日,女童小星已经反复发烧了5天,咳嗽了2天,父母带她到佛山市某医院就医。经检查发现,小星患了支气管肺炎、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因此入住儿科住院治疗。

 

8月25日,小星从儿科转到心血管外科。两天后,院方对小星进行了室间隔缺损修补手术。手术之后,小星出现了肾衰、心源性休克、心衰等症状,还出现持续性昏迷的状况,小星的身体状况似乎比手术前还差了,终致脑瘫。小星父母认为,医院在施行手术期间存在过错,手术之后又没有及时检查及采取相关治疗手段,才导致小星出现缺血缺氧性脑病,最终成为不可逆转的脑瘫。因此小星父母将医院告上法庭,要求医院赔偿908972.48元。

医院:

患者自身状况差引发后遗症

面对小星父母的控诉,医院辩称,小星在进行手术之前有1岁2个月大,但体重仅有6.3千克,比正常的同龄小朋友轻了至少10千克,小星的年龄小、先天营养及发育状况欠佳、病情严重等种种原因加起来,导致手术难度十分大。医院在术前已反复清楚地向家属强调过手术后出现并发症的的可能。

 

家属签署了手术同意书,院方才依照家属意愿,为小星进行手术。在手术之后,医院发现小星出现低心排综合征和肺高压危象等并发症,马上积极实施术前的应急预案。院方十分肯定,整个治疗过程均符合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行为。

医院诊断处理存不足

被判承担15%责任

为查明事实,法院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医院在本次的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医院的过错与小星在术后患上缺血缺氧性脑病及脑瘫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技术鉴定,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听证会。

 

根据法院庭审查明的事实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的分析意见,法院认为,医院对小星所患疾病诊断明确,手术方案选择正确,在整个治疗过程中无重大过失,但在对小星的术前检查项目、缺血缺氧性脑病的诊断和处理时机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即使上述不足与小星术后发生的身体残疾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但对她的缺血缺氧性脑病的治疗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医院应依其过错程度承担15%的赔偿责任,判令医院依法向小星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5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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