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常回家看看”难施行

bobo| 2013-07-02 10:4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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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不常看望老人属违法。”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法律一经施行,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与质疑。

 

 

热议 空巢老人被遗忘是社会的悲哀

 

在深圳这座城市,绝大部分的人都来自外地,他们常年在这里打拼,平时能“常回家看看”的人其实不多。因此,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引发了不小的讨论。

 

家住罗湖的市民王佳林说,随着社会进入老龄化和城市结构的变化,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他们常年得不到子女的照顾,精神上空虚和寂寞,甚至有些常年卧床不起,但还是无法得到儿女们呵护,这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将子女是否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是很及时的,社会应该重视这个问题了。”

 

一位退休的朱老师刚刚从河北老家来到深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他谈到,看到国家出台这样的法律,他感到很欣慰,这说明社会在关注老人这个群体,他们是不应该被“忘却”的人,他们为子女付出了一辈子,如果到头来还得不到子女的照料,实在是社会的悲哀。“我的孩子在深圳工作,经常是电话联系,但我们在内地,还是感到很寂寞,精神孤独,不论孩子在外地的事业多么出色,我们也感觉不到什么成就感。现在很多年轻人以为经常打电话就能让父母欣慰,那是错的,他们体会不到父母的内心世界。”

 

很多市民表示,将子女原本就应该做的事情写入法律,实在是一种无奈的选择,这至少说明空巢老人被“遗忘”已经严重到了何种地步。

 

 调查 绝大部分人没有常回家看看

 

接受记者调查的20位在外地工作的人中,能经常回家和父母团聚的只有一人,13位每年春节回家一次,其余7人已经5年没有回过家。

 

问及常年不回家的原因,他们的回答均是“没有充裕时间”。一位陈先生说,“我的老家在安徽的一个城镇里,公司平时很忙,另外每次回家都要几千元开支,我们的收入也不高,如果经常回去,经济上也承受不起。”

 

甚至还有人十几年没有回过家探望过父母,最后一次回家就是给父母送终,他们为此而遗憾终生。

 

在记者采访中,大部分的人都认为,平时忙于工作,只要每个月给父母寄钱就可以,他们甚至很少给父母打电话。

 

难题 路远假少,常回家谈何容易

 

该法的出台将面临到情与法的冲突、道德和法律的冲突以及现在的劳动合同法的执行情况的不理想等现实问题。

 

不少人认为“常回家看看”条文的监督执行很难。“我们很无奈,子欲养而亲不待的道理谁都懂,但离家打拼,工作忙、压力大不说,休假要看老板脸色,每年也就只能利用春节几天陪陪父母,常回家看看谈何容易?”

 

“我常年在深圳工作,现在在一家IT公司做管理,由于平时很忙,加上公司管理制度很严格,我平时想回家也没有时间,3年只回过一次家,平时和父母都是通过电话来沟通,昨天看到‘子女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法律的新闻,我感到很吃惊,如果按照这样的规定,我肯定也犯了法,但我在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张先生感慨地说。

 

一位在宝安区做公司仓管的梁主任说,他有两年多没有回四川老家了,“是我们不愿意常回家看看吗?公司连节假日都没有,哪里有空,如果请假回家,还要扣钱,回家不是一句轻松的口号。”

 

不少人都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如果公司给他们回家探亲休假,他们当然乐意“常回家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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