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胎死腹中被4家医院拒收的真正原因

cuteyy| 2012-10-30 16:22:54
阅读()


 

  孕妇赵女士发现肚里的胎儿已经停止胎动2天,她只想赶紧通过手术把孩子拿掉,但却接连遭到了四家医院的拒绝,理由都为“没有引产药水”、“没有床位”,事情真的是这样吗,孕妇胎死腹中被4家医院拒收的真正原因又是什么?

 

  由于赵女士已怀孕8个月,而胎死腹中达两天之久,胎儿有可能在宫腔中已经腐烂,很有可能引起产妇的脓毒血症,所以赵女士实际上已经属于高危产妇。如果哪家医院接受了赵女士给她进行了手术,那么医院将有可能承担医疗事故的风险,因为脓毒血症的死亡率非常高。如果孩子和大人都不幸在手术台中丧命,家属必定和医院发生医疗纠纷。

 

  因为担心医疗纠纷而置赵女士的安危不顾,拒绝给赵女士进行手术显然是医院的“自保”行为。这可能才是医院拒收的高危产妇的主要原因。这个理由确实太伤患者的心,医院最基本的道德就是救死扶伤,如果因为害怕承担责任而绝收病人,那么,医院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是不是只有感冒发烧的小病才能上医院?还要质疑的一点是,当病人遇到危险,接不接受的选择权居然在医院的手中,这太可怕了。

 

  好再最后,赵女士在媒体的帮助下武警云南总队医院接收了她,手术很顺利,孩子被拿掉了,不过赵女士说,想起这事她都感觉非常后怕,要是没有一个医院愿意接收她,后果将不堪设想……其实,后怕的又何止是赵女士,还有每一个孕妇、每一个患者。如果没有相关法律出台,把病人的接收权交给医院,那么还会有下一个赵女士出现,所以卫生部应尽快建立相关法规,不允许医院拒收患者。

 

  而医德的丢失、人性的冷落,唯利是图,谁又敢说不是孕妇胎死腹中被4家医院拒收的真正原因呢?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