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博士”哈根斯尸体展览尸源不明再引争议

jswei69| 2012-08-23 1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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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寻找尸源的多种渠道

 

  很多医学院校、机构都面临解剖尸体严重不足的问题,找尸体就成了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有的院校甚至指定专人负责通过各种渠道寻找尸体来源。

 

  隋鸿锦状告哈根斯公司名誉侵权一案中的证人孙某,就曾任职于哈根斯公司,长期专司寻找尸体,2003年他在某医学院拍下了该院处理死刑犯尸体的照片,据孙某后来作证,那些尸体就是用于医学解剖。

 

  2004年,《卫生职业教育》刊登论文《人体尸体标本的收集》,其中提到收集尸体标本的多种渠道:1.通过公检法部门获取尸体,求得这些部门支持,将无主尸体或征得家属同意放弃的尸体或尸体器官收集,作为教学之用。2.通过民政部门获取尸体。当前社会流浪、乞讨人员在逐渐增多,一旦遇到突发事件死亡后,一般先由公安部门进行勘验,确定死因后,对非刑事案件的尸体,交由民政部门处理,若无法取得与其家属的联系,多数由民政部门负责出资火化。一方面,医学院校急需尸源,另一方面国家却投资火化尸体。因此,医学院校应该主动与民政部门联系,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无法律争议的无主尸体及时收集处理,既满足学校教学需要,又为国家节约了大量资金。

 

  此外还有通过医院、福利院、殡仪馆等多种渠道,而在国外的主流渠道———捐献,则被排在最后一位。

 

  捐献之所以排名靠后,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目前制度上的缺失。按照现行规定,只有红十字会或红十字会认可的机构才有权接受遗体捐赠,如果没有红十字会大力配合,则努力就无从谈起。而且遗体捐赠后的一些费用甚至需要捐赠者家属承担,这也极大挫伤了捐献者的积极性。而在德国,捐献者的丧葬费一般由受捐机构承担。

 

  人体塑化两巨头同题问答

 

  8月17日、20日、21日,大连鸿峰公司总经理隋鸿锦和哈根斯公司公关负责人盖尔分别接受了记者的当面、电话和邮件采访。

 

  Q 贵公司人体塑化标本有没有来自中国死刑犯的?

 

  A 隋鸿锦(大连鸿峰公司):没有,我们提供的塑化标本根本没有来自死刑犯的,从大连鸿峰建立第一天起,就没有一具。

 

  盖尔(哈根斯公司):我们严正声明,“人体世界”的人体标本展从来没有使用过无人认领的尸体或是来自中国监狱的死刑犯尸体。

 

  Q 那么贵公司的尸体来源是什么?

 

  A 隋鸿锦:无主尸体,我们是唯一公开承认使用无主尸体的。这些尸体来自医学院校的解剖尸体,它们的最初来源则是“无主尸体”,也就是因为冻、病等各种原因死亡而没有亲属认领的尸体。我选择了诚实公开承认尸体来源是无主尸体,而非像其他机构那样宣传全部来自捐赠,他们的宣传是否属实我不知道。

 

  盖尔:人体捐献项目是“人体世界”的尸体来源。截至2012年7月,本项目在全世界有超过13300位参与者,其中1138位已去世。大部分捐献者是德国人,人数第二多的是北美。我们只有一名来自中国的捐献人,我们相信中国人安葬逝者的文化使得较少中国人参与这个项目。

 

  Q 为什么不采用捐献遗体/无主尸体?

 

  A 隋鸿锦:目前国家规定只有通过红十字会以及红十字会认可的机构才能接受遗体捐赠,虽然我们展览时有很多参观者表达了捐献意愿,但我们也只能建议他们与当地红十字会、院校联系。目前我们的人体塑化标本没有一具来自捐献。当然,我们非常希望能够用捐献者的遗体,我去年还曾写过提案给两会代表委员,建议对遗体捐献立法。

 

  盖尔:冯·哈根斯博士在海德尔堡大学做研究时就已经清楚临床解剖和公开解剖的区别。前者的目的在于训练医科学生,对于尸体的使用无需经过首肯;而人体塑化以及公开的人体解剖展览则必须符合伦理,对于尸体的使用需要按法律规定征得知情同意。

 

  对于临床解剖来说,学生在解剖完一具尸体、把尸体的每部分都用于医学研究之后,尸体会被火化或埋葬,以任一方式被给予一种仪式性的终结。然而对于人体塑化而言,这种“终结”并不存在,尸体被保存至“永远,比木乃伊或者埃及法老都要保存得更久”。

 

  哈根斯认为,没有征得当事人法定的知情首肯而将其遗骸塑化并展出的行为,是毫无伦理道德依据的。

 

  微微健康新闻:人体展会展出的尸体很多都是经过当事人或者家属同意的,目前全世界上大多数的尸体展会大多是捐献而来,然而,“死亡博士”哈根斯的工厂却因为被质疑尸体来源于死刑犯而遭受被拆迁的下场。难道,我们国家死刑犯的尸体都是可以任意买卖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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