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生回收产品被指实行双重标准

jswei69| 2012-06-21 17: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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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生是产品巨人,然而,最近这位巨人却是麻烦不断,因为在回收产品的时候,实行双重标准!

 

  强生近日—产品因问题频现而数十次召回,并且每一次召回,与中国无关,从而让人不得不怀疑强生采取双重标准。6月11日,强生旗下的维思通因在美“超适应症”推广,涉嫌非法营销,被罚款22亿美元。同样,维思通在华安然无恙。

 

  它的业务横跨日化、医药行业,在华婴儿护理市场是当之无愧的老大地位。然而,强生在与佛山市圣芳(联合)有限公司(下称“圣芳公司”)就“采乐”商标的争夺中,被指“有才无德”。

 

  6月19日,时代周报记者独家采访获悉,圣芳公司以强生等单位在“采乐”商标的诉讼中提供“伪证”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害财产权诉讼,索赔1.2亿元。

 

  在这数起焦点事件背后,隐藏着的是一个怎样的强生?

 

  强生公司自1985年进入中国后,已经在华建立一个囊括消费品及个人护理产品、医药产品、医疗器材和诊断产品等三大产业的庞大帝国。而且,这个帝国的疆域仍在不断扩张当中。

 

  维思通“超适应症”推广案

 

  强生公司在美因维思通“超适应症”推广,已经付出巨额经济代价。在国内,维思通却仍正常销售,安然无恙。

 

  6月11日,美联社报道称,美国强生公司同意支付22亿美元了结美国政府对其精神病治疗药物维思通的非法营销调查。“超适应症”推广,是指制药厂商出于商业目的,为了扩大药品的销售,有意诱导超出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的用药行为,由于超出的治疗适应症没有经过大范围临床试验验证,存在高度用药风险而被世界各国的法律明文禁止。

 

  1993年,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FDA)通过了强生关于维思通用于精神分裂症的适应症申请,维思通得以上市流通。外媒报道称,强生在FDA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宣称维思通可以用于治疗双向情感障碍,但截至2003年12月,维思通被批准的适应症只有精神分裂症。

 

  强生涉嫌非法营销一事始于2004年,被指向全美超过70万名医生进行了不当推介,以扩大药品销售。维思通的全球销售额在2007年曾一度高达45亿美元。专利保护期于2008年6月29日到期。当年7月,美国就有5家仿制药厂生产的利培酮通过了FDA的暂时性许可。此后,维思通的销售额开始下滑,面临价格更低廉的仿制药竞争。

 

  2002年,维思通由强生旗下的西安杨森公司引入中国。在华销售的维思通分为口服液和片剂两种剂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资料显示,口服液剂型由比利时杨森制药公司生产,再由西安杨森分装,注册证号为J20070057,发证日期是2007年6月19日;片剂则是由西安杨森生产,批准日期为2002年4月29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数据显示,在国内还有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获批生产类似产品,并已上市流通。

 

  目前,维思通在国内各大药店仍正常销售,丝毫未受在美丑闻影响。时代周报记者曾多次尝试联系西安杨森公关负责人任可可,均未成功,发去短信也没得到回复。

 

  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西安杨森客服热线400-888-9988。对方告知记者:“对于目前维思通的问题,因为具体的官方声明还没出来,我们不能作评论。”同时,她笼统地表示:“强生在国内上市的药品,都是有国家质量认证的。”

 

  强生此次为“超适应症”推广而付出22亿美元的代价,也使“超适应症”推广成为业内探讨热点话题。据业内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超适应症’推广,在业内基本已经成为了普遍现象,明明只适应于一种症状,有可能夸张宣传为四五种。”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直指,制药厂商进行“超适应症”推广是极不负责任的表现,对患者存在很大危害,而国内此块的监管制度尚不健全,存在诸多漏洞,“到目前为止,在国内还没有一家药厂因‘超适应症’推广而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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