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的调解之路
依法调解打破多闹多赔怪圈
“欧阳,就给他们35万吧!”
“真抱歉,我们只能依法按标准赔偿。”
这一对话发生在天津某医院院长和欧阳澍之间——因不堪医闹,医院院长许诺给患方35万元。但医调委不同意医院做法,最终调解赔偿额为27万元。
“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医调委的调解员们表示。在医疗纠纷调解工作中,责任的认定和损害的赔偿往往是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也是调解工作的难点,尤其是侵权责任法施行以后,医疗损害侵权纠纷案件增多,患者及患方家属索赔额攀升。
为规范调解工作,医调委先后制定出《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等20项规章制度。并依据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的三步调解程序,以严谨的合法程序保证调解结果的公平公正。
摸清事实就是倾听医患双方陈述纠纷事实的基础上,深入调查核实;分清责任就是根据医疗纠纷发生时间和具体情况的不同,适用法律的不同,测算出详细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依法理赔就是调解员依据责任等级、损害程度、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进行测算,测算结果须经医调委主任审核批准。调解员无权超越规定的自由裁量权。
医调委确保把医疗纠纷引到医院外依法依规解决,不支持医院向患方无原则的迁就和私下许诺,由此切断了“大闹大赔、小闹小赔、不闹不赔”引发的羊群效应。
纠纷减少打通医患互信之门
因四肢运动障碍,郭某入住某综合性医院,诊断为颈椎间盘突出,术后形成急性肺动脉栓塞,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疗纠纷。医方认为无责,患方提出索赔额260万元。
一方是医疗机构对自身过错的闪烁其词;一方是患方家属夸大事实漫天要价。面对医患间巨大差距,调解员张志纯在规定时限内,先后8次调解,多次与医患双方背对背沟通,经耐心调解,患方当事人主动降低索赔要求。根据医方在治疗过程中的过失责任,最终以赔偿11万元达成调解协议,医患双方基本满意。
在张志纯看来,医患双方首先要建立一种互相尊重、互相信赖的关系,通过调解的平台和调解员的工作,还医方一个明白,为患方讨个公道,达到矛盾双方由对立到统一,最终在法律的框架内达成和解。
人民调解组织性质决定:面对错综复杂的情况,调解员只有靠一颗公正无私而又不乏人情的爱心,对待患者给予春天般的温暖,对待医方像朋友一样真诚,经过苦口婆心耐心劝导,才能精诚所至金石为开。
最新数据显示:天津市医疗纠纷发生数量连续三年下降50%以上,赔付金额下降30%。
祖文光评价说,天津市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开创了一条采取非行政、非诉讼方式解决医患矛盾更加便捷的渠道,克服了以往解决医疗纠纷因为医患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私了”、“官了”成功率低和“官司了”审理时间长、举证难、成本高的缺陷,打通了医患沟通互信之门。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引起的。只有通过避免医疗过错,减少医疗过错造成对病人的伤害,才能从根源上杜绝医疗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