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胶囊事件被疑“没下文” 责任追究迟迟没有跟进
地方药监局“秘密解决”毒胶囊事件
“目前,来自业内的消息是,一些被查处企业的药品并未实际销毁,还积压在经销商手中。国家药监局目前下文的基调是要求‘从重从快’查处,但实际落点只是落在了‘从快’一点上”。国内一家制药企业的高管如是说。
一家此前爆出过毒胶囊问题的知名企业近日则向媒体爆料称,部分当地制药企业的毒胶囊问题被地方药监局“秘密解决”。
依照该爆料企业的说法,辽宁省药监局曾在2012年5月11日发布通知,称“根据国家药监局的通知精神,应哈尔滨同一堂药业有限公司请求”,要求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配合召回铬超标胶囊剂药品。
南都昨日联系同一堂药业,其负责人(官网显示为总经理直线)称,上述说法“不符合事实”。
不过,南都记者拿到的文件却显示,辽宁省药监局确实发出过“协助”召回上述文件,并且文件还显示,在同一堂公司向辽宁省药监局递交的报告中,同一堂明确表示:“黑龙江省药监局检测出我企业不合格胶囊为15个生产批次”,其中包括天杞补肾胶囊、参灵通胶囊等品种。
然而,有关同一堂“15个生产批次”不合格胶囊的信息并未在国家药监局、黑龙江和辽宁省药监局的官方网站上公布。
“上政”下达力不从心
依照5月10日国家药监局局办发布的“食药监办安函[2012]212号”文的要求,所有药用胶囊和胶囊剂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网站公示药用明胶和药用胶囊来源。各省药监局须尽快明确公示方式,督促企业及时上报信息,于2012年5月15日前落实此项工作。
不过,根据目前已经披露的信息来看,这一工作的落实情况并不让人乐观。
南都记者查询广东、重庆、浙江等国内多个省市的药监局官方网站,并未见到相关公示。目前,国内仅北京、上海等少数几个地方药监局就企业自检情况作了公示。
事实上,国家药监局5月13日给出的说法,即已经承认,“目前还存在一些企业自检水平不高、各地自检和抽验进度不平衡以及批批检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而依照国家药监局此前的说法,自查和抽检覆盖率将决定5月底检测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