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表示将对甲醛对蔬菜保鲜行为进行处理

cuteyy| 2012-05-16 09: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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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针对“菜农使用甲醛对蔬菜保鲜”的行为表示,将根据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由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同时,沈丹阳还介绍商务部近年来采取了两大举措,在流通环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

 

  甲醛保鲜检测尚无“国标”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蔬菜上喷洒保鲜剂几乎是业内“潜规则”,确实有配制甲醛溶液,喷洒在即将启运的白菜上保鲜。而由于甲醛目前并不在农药残留检验范围内,其检测尚没有“国标”,对消费者的身体危害更不容易被发现。

 

  沈丹阳昨日表示,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第三十三条规定,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不得销售。而第三十七条规定,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肉菜流通追溯将推广全国

 

  沈丹阳称,在流通环节,商务部近年来通过支持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来帮助农产品市场提升检验检测水平,目前已经累计支持全国400多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和2500多家农贸市场与菜市场改善交易设施,已经建设或改造这些市场的检验检测中心485个,增强了检验检测能力。

 

  此外,商务部还开展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试点。该体系可使蔬菜与肉类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类似于“身份认证系统”。例如消费者在购买了蔬菜、肉类后,如果质量出了问题,就可以凭借其追溯码查到这些产品从田间到销售终端全过程流通信息,从而向问题肉、菜的责任人追究责任并索赔。

  据悉,从2010年以来,商务部、财政部已经分两批支持20个城市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但北京市并不在其中。沈丹阳称,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争取过一阶段后在全国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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