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位院士联名支持科学网反对卷烟技术评奖

phoebe| 2012-04-11 17: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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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标题  
  违背《科学技术进步法》理念
  
  就在陈君石发文前一天,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原院长陈春明、王克安,原副院长吴宜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副主任杨功焕,4人联名质疑。
  
  他们引用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29条:“禁止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违反伦理道德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而“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的基本内容,是通过加香、提高口感等方法,提高卷烟吸引力,促进烟草消费。
  
  4位专家分析,使用烟草制品严重危害健康,已是国际科学界共识。利用“技术进步”增加烟草制品吸引力,扩大消费,显然是在危害健康。“烟草企业为追逐利润所做的研究,是企业行为,如果国家给予奖励,就成了鼓励,从根本上违背了《科学技术进步法》的理念。”
  
  他们补充说,这项研究旨在扩大销售和鼓励吸烟,违反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这是我国政府签署并经人大常委会批准在国内生效的国际公约,对缔约国有法律约束力。”其中提到:“促进和支持戒烟以及减少任何形式的烟草制品消费……”“各缔约方应当以禁止或限制的方式来管制可能用于提高烟草制品可口性的成分……”
  
  是对科学道德和良知的挑战
  
  公示材料中提到,“中式卷烟特征理论体系构建及应用”第二负责人刘建福的主要贡献和创新之一,是将卷烟产品定义为“香味制品”,将单料烟叶定义为“基础香原料”;将香精香料定义为“赋韵元素”;将烟用材料、工艺参数定义为“影响因子”;将卷烟产品开发与制造过程视为调制“香味制品”的过程,有效解决了产品研发与制造过程中设计目的性与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但陈春明等专家认为,将卷烟产品定义为“香味制品”,背离了卷烟制品的本质特征,模糊了卷烟的成瘾性、危害性,增加了卷烟制品的吸引力和欺骗性。这有悖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第96条的规定:“对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的宣传应当客观、准确,不得以夸大、模糊宣传误导公众。”
  
  中国工程院院士秦伯益更是直言:“以添加香料来诱惑人们吸烟的项目通过形式审查,是烟草行业中的利益群体对科学道德和良知的挑战。”
  
  面对科学界如潮般的反对声,被抵制方普遍保持沉默。记者昨天根据项目申报材料提供的电话号码,试图采访红云红河、湖南中烟、江西中烟、云南瑞升等烟草企业4名研究人员,结果一人关机,两人称正在开会,不接受采访,还有一人刚听到记者自报家门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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