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十二五”医改规划:医改重心将上移至公立医院
微微健康网消息:近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方案,专家解读:我国医改难点进一步聚焦,重心将上移至公立医院。
解读“十二五”医改规划实施方案
3月22日,国务院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规划明确了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规划中最大的亮点:到2015年,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将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并实现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做到有效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规划从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等方面,明确了未来四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医改“指挥棒”之下,改革的路径更加清晰,如何踏踏实实走好这条医改之路更加引人关注。
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谈医改“十二五”规划
国务院日前发布了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为什么要制定医改规划?医改规划与医改意见和三年实施方案怎样衔接?
答:医改关系到十几亿人民的健康福祉,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全局的系统改革,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到2020年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医改必须分阶段、有步骤地持续深入推进。
医改启动实施前三年,也就是2009-2011年,是医改的起步阶段,着眼于保基本,从基层入手推进改革。尤其是在基层成效更加明显,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较大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推动了民生保障和改善,也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但医改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改革的难点进一步聚焦,只有持续深入推进,才能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因此,制定医改规划,对于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医改长远目标至关重要。只有明确了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才能进一步凝聚共识、找准突破口,推动医改持续有效深入。
问:为什么说“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改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答:“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承前启后,这一阶段的改革能否取得成效,既关系到前期改革的成果能否巩固扩大,也直接决定着医改长远目标能否顺利实现。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通过前三年五项重点改革,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政策框架已经成形,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了城乡全体居民,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初步建立起来,基层服务体系薄弱的现状明显改善。
从改革推进的角度看,医改采取了自下到上、由外到内逐步深入、持续攻坚的推进策略。前三年改革的重点在基层,到了“十二五”时期,改革的重心逐步从基层上移到公立医院,涉及体制机制改革的问题更多更复杂。
这是利益格局调整的深水区,医药卫生体制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在这一时期集中暴露,需要逐一破解。因此,“十二五”时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
问:公立医院改革的思路是怎样的?将采取什么步骤推进?
答: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也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通过近三年的改革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路径逐步清晰,“十二五”时期要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是要采取调整医药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综合性手段和联动政策,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二是要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落实公立医院的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同时,要以病人为中心、服务为导向,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方便群众就医。
“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问:“十二五”期间在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方面有什么目标?会采取哪些措施?
答:医改规划提出,到2015年,实现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分别达到医疗机构总数和服务总量的20%左右。为实现这一目标,将进一步加大鼓励和促进社会办医的力度。
一是放宽社会资本办医准入。要落实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社会资本优先的原则,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鼓励和引导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
二是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要全面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在税收、价格、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大型设备配置、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鼓励和优惠政策,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创造公平发展环境。
三是坚持扶优扶强。要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这契合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也是国际上通行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发展高水平、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