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大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涉嫌51枚肾脏器官

cuteyy| 2012-03-01 1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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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亲属捐赠 催生假老婆、假亲属

 

  卫生部器官移植重点实验室主任陈忠华教授称,按照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活体器官的接受人限于活体器官捐献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有证据证明与活体器官捐献人存在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换句话说,除了稍为常见的亲属捐献之外,符合条件的非亲属也可以捐献,因此可能出现各种情况:为了取肾而娶老婆,当手术完成以后又遗弃,那么一些弱势群体将面临灾难;因帮扶等形成亲情关系的人员,而“多家庭互救”的方式,则存在更多的“隐形炸弹”。例如其中一个成功了,而另一个没有,他们的家庭在付出了同样多以后得到的却不对等。

 

  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不高

 

  专家表示,因为中国尚没有法律意义上的"脑死亡"判定程序,因此,中国公民对于"脑死亡"捐献接受程度并不高。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去年曾表示,已经启动由卫生部委托中国红十字会负责主持的我国人体器官捐献和获取试点工作,并从2012年开始,将在全国全面推行心死亡遗体器官捐献,两年内没有实行DCD的医院,将吊销器官移植资质。

 

  "如果DCD能有力推行,中国器官移植中器官短缺的问题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上述专家表示。

 

  多因素滋生人体器官买卖

 

  人体器官巨大的供需差距导致了潜在的巨额商业利益,这是人体器官买卖存在的根本原因,也是一个全球性的"顽疾"。在中国,政府严禁人体器官买卖,但不排除有个别非法现象的存在。

 

  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并非滋生人体器官买卖的主要因素。

 

  其一,器官移植是高技术行为,若没有正规医院或医生的参与,且人体器官移植的供受体登记信息匹配体系完善,人体器官买卖等非法行为很难得逞。

 

  其二,相关合法人体移植分配等缺乏公开透明之秩序,加剧了市场对人体器官的稀缺赋值,即无法合法获得人体移植的受体,选择从器官买卖中介处寻找匹配供体,加剧了人体器官买卖的非法暴利。

 

  其三,部分人士引据《孝经》反衬传统观念对器官移植的牵制,但器官买卖供体多源自贫困人群等,反映了社会对人体器官移植之态度并非顽固,相反贫困人群选择以买卖人体器官改善生活,揭示了公共服务缺位、收入差距大对贫困人群的二次伤害:这令部分陷入生活窘境的人不惜以非法出卖器官解困。

 

  我国各类器官移植开展情况

 

  1960年,第一例尸肾移植(吴阶平,北京医院)

  1972年,第一例活体肾移植(梅桦,广东中山医学院)

  1977年,第一例原位肝移植(林言箴,上海瑞金医院)

  1978年,第一例心脏移植(张世泽,上海瑞金医院)

  1979年,第一例肺移植(辛育龄,北京结核病研究所)

  1989年,第一例胰腺移植

  1994年,第一例小肠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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