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胶虾存在已5年 凸显监管漏洞
副所长崔春明明确说,不管在食品中添加了什么东西,这个行为就是违法的,添加就是掺杂使假。2009年新食品法出台以前卫生监督所是可以参与执法的,但是目前只负责餐饮卫生了。
记者以消费者名义,拨通了工商局投诉建议电话12315,却被告知“注胶虾”属于农产品,消费者遇到的质量问题,应与农业主管部门联系。
天津市工商局食品监督管理处崔洪涛告诉记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已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体制和职责权限,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全程监管”也就是说从生产到销售都由农业部门来监管。随后记者拨打了天津市农业委员会宣传处的电话,他们表示注胶虾是在流通流域,不归他们管,应该找工商局。
据了解,在天津对于“注胶虾”问题负有管辖责任的有食品安全办公室、农委、质监、工商、公安等五大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就“注胶”行为本身来说,谁注的胶,哪个环节注的胶,归不同的部门管,如果“注胶”行为发生在批发环节,那属于流通领域,归工商局管;如果“注胶”的过程是在冷库或者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冷链厂,那么就属于生产加工领域,归质监部门监管;“注胶”的源头如果在外省则更难,需要报告给外省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虽然在形式上齐抓共管,但实际上这么多部门要联合起来采取一项具体的行动并不太容易,这就造成了大家都在管,最后谁都不负责的尴尬局面。
“注胶虾”之所以能在市场上存在了五六年,与其背后存在的监管漏洞不无关系,多部门为何管不了一只“注胶虾”,令人深思。面对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我们是不是应该还有其他辅助的预防措施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诚实、信用的约束作用又在哪儿呢?
2012年2月15日,郑州市民李先生在街头买了五斤核桃,回家敲开后发现一些核桃里面竟是水泥块,细看之下,核桃壳也是用白色胶水粘合的。李先生说,为了多赚钱,商贩将薄皮核桃掰开,取出核桃仁后,装上水泥块出售,为了防止晃动时水泥块发出声响,造假者还在水泥块外面包了纸。这造假的“小聪明”真可以说是登峰造极了,为了挣几个钱,把自己的良心都卖了。
注胶虾事件被曝光后,天津市相关部门已经紧急采取行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经下发通知,要求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彻底清除“注胶虾”违法犯罪行为。天津市工商局也下发通知,要求加强与农业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以冷冻虾为重点品种,严查“注胶虾”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违法经营行为。经过10天左右的严查行动,相关部门已经表示,目前天津市场上已经没有注胶虾。看来,并不是管不了,关键是想不想管,而且要看能不能坚持管下去,千万别一次行动过后,虾兵蟹将们又披挂上阵,卷土重来,消费者可是伤不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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