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活熊取胆” 应该辨证看待

xiaoke| 2012-02-22 0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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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法律资源不足

 

  “动物是有生命的,也能感受疼痛和痛苦,并广泛牵动着人们的情感和利益。对于动物,尤其是对于被列为我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二级保护动物的熊来说,我们应当维护它们最起码的福利。”杨朝霞说。

 

  动物福利保护最基本的原则是禁止虐待动物原则,其核心要求是善待动物,不得以残酷行为对待动物,不得给予动物不必要的痛苦。然而,我国是否有这样的立法呢?

 

  “不无遗憾的是,当前,我国既无专门的动物福利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现行国家立法也无直接规定动物福利保护的条款。”杨朝霞说,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能取缔归真堂“活熊取胆”、阻止其上市的法律资源严重不足。

 

  杨朝霞指出,目前我们所能运用的,主要也只有民法通则第七条关于“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原则、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关于股票上市的规定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了。

 

  杨朝霞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众可以倡议社会成员抵制“活熊取胆”,并有权选择不购买和使用熊胆系列产品。

 

  “而归真堂也应顺应时势,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研发和生产高科技产品,摆脱对‘活取熊胆’的依赖,成功实现企业的现代和文明转型,做一个有良心、有抱负、有担当的企业。”杨朝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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