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死亡却生蹊跷 女儿身却有男儿心
来人世不到400 天的小女孩,因为体检需要,在入住台山市妇幼保健院的三天时间里打了三针之后,于2011 年1 月30 日死了。让人称奇的是,随后对小女孩进行的尸检中,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结果竟然显示:婷婷的心脏性别检测是男性。对此,家属认为是医院方面为推卸自身责任而对心脏标本调了包。本月11 日,该案件在台山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事件回放
打了几针,小女孩离世而去
据小孩的母亲曾女士回忆,她带小孩婷婷于2011 年1 月27 日早上到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做常规体检。体检完后,值班护士发现婷婷的脚有点肿,于是要求她留下孩子提取尿液以便住院观察。期间医院给小婷婷打针,用药。但到了第三天,也就是2011 年1 月30 日下午5 时,小婷婷却离开了这个世界。
“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在这起事故上附有全部责任,因为我们家小孩在住院前身体健康,而且他们(台山市妇幼保健院)在没有查出小孩是什么病的情况下就私自打针用药,这是导致这起悲剧发生的罪魁祸首;更为重要的是,他们给婷婷打的青霉素、ATP 等药物是国家卫生部严禁用于小孩的。”事发后,曾女士提出了总计69 万元的赔偿要求。
事发后的第二天,受台山市卫生局委托,江门市中心医院对婷婷的死亡做尸体解剖,结果显示:婷婷的死因为上呼吸道感染,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发生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心脏功能衰竭而死亡。但婷婷的父母对此却不认同。在他们看来:小婷婷从出生到死亡,基本每个月都在台山妇幼保健院做保健,院方从未提到先天性心脏病。随后,婷婷的父母找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再次鉴定。
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于2011 年5月中旬出具的鉴定结果与江门市中心医院的鉴定结果相似, 孩子死因是心脏方面的疾病。虽然结论一样,但婷婷的父母认为这其中肯定某个环节出了问题, 会不会有人对孩子的心脏标本做了手脚? 亲属们再次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就送去的标本做DNA 分型鉴定。鉴定的结果着实令人惊奇:送去检测的心脏竟然是男性心脏。
但对于这个尸检结果, 台山妇幼保健院认为这份报告有问题,并要求重新尸检。
根据曾女士说,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当时对婷婷做尸检时,心脏标本是从江门中心医院提取的,而肌肉标本 则是从台山市殡仪馆获得的。
台山市卫生局昨晚发来情况通报称:
行政调解失败,已进入司法程序
记者昨晚发稿前,收到台山市卫生局发来的一份情况通报。通报说:
台山市信访局、卫生局、食药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已介入处理,封存当时静脉输注的液体及相同批号的药物和病历,委托江门市药检所对药物进行检查,并委托江门市中心医院为尸检机构,邀请台山市公安局法医参加。2011 年1 月31 日上午在医患双方代表见证下,江门市中心医院尸检工作人员在台山市公安局法医协助下, 在台山市殡仪馆进行尸体解剖。2011 年3 月24 日江门市药检所出具检验报告,显示抽验药物“符合规定”。2011年3 月24 日江门市中心医院出具关于邝婷婷尸体解剖检查的报告, 死亡原因是: 上呼吸道感染、诱发先天性心脏病(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 发生急性心内膜下心肌梗死,心脏功能衰竭而死亡。
家属对江门市中心医院尸检报告结果不服,单方申请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再次进行尸检鉴定。4 月9 日,经家属要求,市信访局、卫生局派出有关同志协助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有关工作人员及邝婷婷舅舅曾群灯到江门中心医院领取邝婷婷尸检相关材料。2011 年5 月16日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果为:邝婷婷符合因患心内膜弹力纤维增生症,并发呼吸、循环功能衰竭而死亡。
2011 年9 月27 日医患双方代表到达法庭进行商议司法鉴定机构的选定, 后原告方不同意进行司法鉴定,并提供证据“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报告书内容:委托方为曾美华, 委托鉴定事项为个体识别;鉴定材料分别是一号检材: 心肌标本一份(采集自江门市中心医院); 二号检材: 肌肉标本一份(采集自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病理鉴定室)。检验结果:一号检材为XY,二号检材为X。两份检材标本没有注明个体是邝婷婷。妇幼保健院对物证检验报告书有质疑, 提请台山市人民法院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进行鉴证。
2012 年1 月11 日台山市人民法院对该医案首次开庭, 妇幼保健院要求对该案暂停审理, 先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对“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法医物证检验报告书” 进行鉴定, 患方均不同意。医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台山市人民法院宣布第一次庭审结束, 延期再审。对该医案,我市信访局、卫生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介入行政调解, 但医患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行政调解失败,现该医案已进入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