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3家医院违规被解除或终止医保业务
xiaoke|
2012-01-05 1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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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唐明说,按照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住院所产生的费用,由个人先支付一定的起付额,再根据不同额度由个人和统筹基金按一定的比例负担。医疗机构要给予患者“优惠”,应该是在医疗诊疗项目费用或药品费用上对所有住院人员同等待遇的优惠,降低患者的住院医疗总费用。而单独为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进行所谓的“优惠”,这是严重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行为。
唐明还说,他们要求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一定要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内容执行,同时,请广大参保人员自觉遵守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如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在为参保人员服务过程中有违规行为,欢迎及时向经办机构投诉举报,一经查实,他们将严肃处理,决不姑息。下一步,他们将进一步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监督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采取专项检查、定期检查、投诉核查、联合稽查等多种检查方式,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安全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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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统一标准享受待遇。同样的准入条件,收费标准相同,享受的待遇也相同,不存在高低差别。员工门诊费用可从个人账户中扣除,扣完以后由员工自行付费。员工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1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6%;1万至2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88%;2万至4万元费用三级医院报销92%。如果员工连续几年不生病个人账户资金可以累计滚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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