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进一步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xiaoke| 2012-01-01 12:18:36
阅读()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日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会议表决通过的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进一步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

 

  高世民说,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的特点,就是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相关部门在职业病防治工作当中的监管职责。根据修订后法律,职业病防治工作基本上按照防、治、保三个主要环节确定法治工作。

 

  修改后的法律将原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修改为“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本法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修改后的法律明确了职业病防治施行“用人的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管、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并规定当事人可以就职业病诊断、鉴定提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仲裁。

 

  链接:

 

  职业病患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患病主体是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本文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请立即与微微健康网联系。
分享到: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新闻评论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