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食品药品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31”开通

xiaoke| 2012-01-01 1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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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全国开通统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建立一体化的投诉举报网络信息管理系统。

 

  本办法所称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件、电话、互联网、传真等形式,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违法行为以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办法指出,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及违法行为;

 

  二、被投诉举报的对象或违法行为在本投诉举报机构所属的行政区域内。

 

  办法规定投诉举报机构及投诉举报承办单位的工作人员应遵守下列工作准则:

 

  一、与投诉举报内容或投诉举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二、应当听取投诉举报人陈述事实及理由,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情况,避免激化矛盾;

 

  三、不得将投诉举报信息透露给被投诉举报对象,不得将本单位办理投诉举报的内部研究情况透露给投诉举报人,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投诉举报内容。

 

  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机构应对投诉举报信息定期进行汇总、分析和处理。通过对信息的深度挖掘,找出风险信号,发现薄弱环节,提出预防预警措施和建议。对热点、难点和具有规律性、普遍性的问题,应及时形成监管建议,上报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上一级投诉举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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