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实名买紧急避孕药”惹争议
xiaoke|
2011-12-28 17:1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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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也要求实名
记者查询发现,福建三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贯彻这一方针时,也规定了“实名”。其官网上一则通知称:“零售企业和未获准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禁止购进、销售、使用终止妊娠药品。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紧急避孕药时要检查登记购药者的身份证,建立真实完整的紧急避孕药品购销记录。”
“购买紧急避孕药需实名”的消息流出后,昨日在网上遭到质疑。有网友质疑这涉及个人隐私的保护,“购买紧急避孕药实名没有相应的信息监管措施,可能会被泄露。”
福州药监局的工作人员在接受《东南快报》采访时,承认对于信息泄露问题,“目前还没有相关的处罚措施,更主要的还是靠药店工作人员的自律”。
记者发现,在《福建省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未对购买紧急避孕药作出规定。在全国其他地区贯彻这一“通知”时,包括河南、安徽的一些地市以及福建龙岩等地,只是对中止妊娠药物做出详细规定,而对紧急避孕药并没有相应规定。
资料链接:
紧急避孕药是指在无防护性生活或避孕失败后的一段时间内,为了防止妊娠而采用的避孕方法,药物避孕是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女性在遭受意外伤害或因其他原因进行了无防护性生活,或者避孕失败如安全套破损、滑脱以及错误计算安全期等可以考虑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房事后72小时内有效,如果在服药期间又有性生活那时间要重新推算。育龄期健康妇女排除妊娠后,应在性生活后72-120小时内应用,越早服用效果越好,超过72小时往往失败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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