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微调食用盐碘含量 新标准均值为25mg/kg
从广东省卫生厅获悉,经专家论证,广东也拟微降食用盐中的碘含量标准,旧标准盐碘含量20~50毫克/千克进行调整,全省普通居民统一选定25毫克/千克的盐碘标准,但具体下调时间和下调浓度将由省卫生厅统一发布。
广东省疾控中心9日透露,广东将下调全省盐碘浓度,新标准明年3月15日起正式实行,新标准调整为盐碘含量均值25mg/kg。记者向广东省卫生厅求证获悉:目前,新标准已上报卫生部备案,待批准后盐业公司将执行新标准,但食盐价格不变。
据省疾控中心介绍,卫生部9月15日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该标准列出三个盐碘浓度,分别是盐碘含量均值为20mg/kg、25mg/kg、30mg/kg,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部门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三选一”。
为了选定适合广东盐碘含量标准,省卫生厅委托省疾控中心11月中旬组织全省碘缺乏病防治以及食品安全方面专家进行研讨,最终确认盐碘含量均值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18-33mg/kg)作为全省盐碘含量标准。
省疾控中心表示,目前选定的新标准已上报卫生部备案,明年3月15日起实施。今年12月1日至明年3月15日为新旧标准的过渡期,其间两种盐碘浓度的加碘盐可同时在市场流通。省卫生厅疾控处证实,广东盐碘浓度新标准已上报,只等卫生部审批。
据了解,广东属于自然环境中缺碘省份。1995年以来广东先后调整了3次碘盐浓度,1995年起为50mg/kg,2000年调整到35mg/kg,2005年调整到30mg/kg。
调整盐碘浓度后,预计广东大多数普通人群的碘营养水平可维持在150微克/升左右,此营养水平属于WHO推荐的最适宜水平(100~200微克/升),但可能会对孕妇及哺乳妇女碘营养水平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保障孕妇健康和婴幼儿智力发育不受影响,建议孕妇和哺乳妇女仍食用目前盐碘均值30毫克/千克的标准加碘盐,并生产供孕妇和哺乳妇女专用碘盐,特珠包装形式推上市场,同时将加强对孕妇、婴幼儿碘营养水平的监测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