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将调低盐碘浓度标准 新国标明年3月15日实施
广东省疾控中心昨日公布,广东将下调全省盐碘浓度,新标准明年3月15日起正式实行。旧标准盐碘含量20-50m g/kg(毫克/千克),新标准调整为盐碘含量均值25m g/kg。省疾控专家建议,孕妇和哺乳妇女选用30mg/kg标准比较合适。届时,广东或将针对这一人群推出特殊包装碘盐。
国家新标准明年3月15日正式实施
今年9月15日,卫生部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该标准将于2012年3月15日正式实施。这也是从1978年采用“食用加碘盐”为主防治碘缺乏病以来,我国第五次调整加碘盐浓度。该标准列出了三个盐碘浓度,盐碘含量均值分别为20 mg/kg、25 mg/kg、30mg/kg,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人群实际碘营养水平,从中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盐碘含量作为当地标准。这意味着广东碘盐标准下调实施时间不得晚于明年3月15日。
省疾控专家指出,2002年以来广东5次碘营养调查结果显示,全省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均在140~185μg/L之间,而最适宜水平为100~200μg/L,表明全省目前的盐碘浓度还存在一定的下调空间,因此,建议全省盐碘标准下调为25mg/kg,允许波动范围为18~33mg/kg。不过,由于广东孕妇和哺乳妇女尿碘低于WHO推荐的孕妇最适宜水平的下限,对孕妇和哺乳妇女则采用盐碘均值30mg/kg的标准,建议推出特殊包装碘盐。同时还将针对甲亢病人供应非碘盐。目前,新标准已上报卫生部备案,正待批准。
新标准碘盐价不变
省盐业协会秘书长冯启明昨日表示,广东食用盐年销售量近年一直稳定在90万吨左右,约占全国食盐销售量1/10.广东执行新标准后,生产加工和向市场供应碘盐在设备、技术上不存在问题,但新标准出台后会有过渡期,过渡期结束旧标准将停止执行。碘盐价格不会变化,与新旧标准无关,价格是由物价部门制订。